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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以色列人從何時開始向耶和華獻祭〉那篇文章寫道,神預知亞伯拉罕的後裔有整整三代人會在埃及被勞役,不能獻祭,所以早在他們還未出生之前,叫他們的父祖亞伯拉罕代為獻祭。也許有人要問,你怎麼知道埃及時代的以色列人沒有獻祭呢?或者他們偷偷在蘭塞地獻呢?再者,為甚麼身處埃及的以色列就不能獻祭呢?
這問題的答案,在利未記19:20-22,關於婢女婚配的條例。經文是這樣寫的:
婢女許配了丈夫,還沒有被贖得釋放,人若與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罰,卻不把他們治死,因為婢女還沒有得自由。那人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從利未記其他經文可以知道,未婚男女要是發生婚前性行為,男方要向女方的父家交罰金,然後把女子娶過來,終生不得休妻。然而與婢女行淫,竟然要加多一例──要獻贖愆祭。
從利未記關於贖愆的經文,我們知道「愆」的意思,就是虧缺,即毀損了屬神的真實;比如說,誤吃聖餅就得贖愆,因為聖餅代表天國的真實,人若不知道這點,以為只是果腹的食物吃之,就是虧缺了聖餅所代表的真實,是為愆,要獻祭補過,並加1/5價銀賠還。
回說與婢女行淫的問題。男女婚姻關係,原本就是神與人類群體關係的微型縮影,而這種關係,必須建基於自願,也就是說,較強勢的一方(男子、主人)不能強迫女子愛他,被愛的對象,必須是自由的,是自願接受這愛,並許下盟誓的。與婢女行淫,是與「不自由」、「還沒有釋放」的人建立非常深入的連絡關係,這種做法,已破壞、虧缺了愛的關係之本質,故為不合法,是為愆。
所以神不要居於埃及地的以色列人獻立約的祭,因為當時他們是被勞役的,是不自由的,還沒有得釋放,為奴的身份,使他們不能與神建立深愛之約;所以居於埃及地的以色列人不能獻祭。但難道這就等於他們與神毫無關係嗎?不是的。因為神已藉著自由的亞伯拉罕──他們的祖宗──早早與他們連繫了。這就是聖經所說的,「神記念與你們祖宗所立的約」的意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