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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筆記 1...】
筆記 1 提到,邏輯處理論證中前提和結論之間的關係。
再進一步,邏輯可幫助我們判斷,在什麼情況下,若果論證中之前提是對的,便可以接受相關結論是對的。
上一段所述的「接受」,會視情況而定有程度上的分別。 在這方面:
(i) 於邏輯上正確的演繹論證,其前提與結論的關係是:如果其所有前提都是對的,其結論就一定是對的。
(ii) 於邏輯上正確的歸納論證,其前提與結論的關係是:如果其所有前提都是對的,其結論仍有可能不對,但即使如此,若其全部前提都對,就可以一定程度上支持其結論是對的,亦即是說,這些前提可或多或少構成接受相關結論的合理理據。
(iii)於邏輯上不正確的論證*,沒有上述第(i)項的特性,亦沒有上述第(ii)項的特性。 即使其全部前提都對,亦都不能構成接受相關結論的合理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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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個是演繹論證? 哪個是歸納論證? 哪個是於邏輯上不正確的論證?
論證一:
【前提一】所有人都有頭
【前提二】小明是人
【結論】小明有頭
論證二:
【前提】我親眼見過的人都有頭
【結論】所有人都有頭
論證三:
【前提一】所有人都有頭
【前提二】小明有頭
【結論】小明是人
論證四:
【前提一】所有馬都有頭
【前提二】小明有頭
【結論】小明是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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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並沒有「於邏輯上不正確的演繹論證」,亦沒有「於邏輯上不正確的歸納論證」,因為如果有關論證於邏輯上不正確,它就不會是演繹論證,亦不會是歸納論證。 基於此,往後於此筆記中,「於邏輯上正確的演繹論證」只會表述為「演繹論證」,而「於邏輯上正確的歸納論證」只會表述為「歸納論證」。
** 這裡嘗試不大嚴格地列出三者【即(i)演繹論證、(ii)歸納論證及(iii)於邏輯上不正確的論證】的其中一些主要分別。 如果嘗試再進一步:
(a) 歸納論證之前提,其能支持結論為正確的程度,不可達到具必然性,亦即不可以等同「如果其所有前提都對,其結論就一定對」,否則該論證就是演繹論證,而不是歸納論證。 在這方面,參考《哲道行者》第147頁,其中提到,歸納論證要滿足這項條件:「如果前提真,則概然地(而非必然地)結論亦真」。 還有,該書第 179頁,注48提到: 「... vs Carnap 以對確性作蓋確性的極限」。 若按 Carnap 的說法,演繹論證就變成歸納論證的一種了。
(b) 一項論證之前提,其能支持有關結論最起碼要達到甚麼程度,有關論證才可算是歸納論證? 在這方面,前文只提到: 這些前提要可以或多或少構成接受相關結論的合理理據。 這並不算十分清楚。 《哲道行者》第179頁,注48提到: 「『概然地』用平常不大嚴格的話來說就叫做『很可能』... 嚴格言之,論證、演繹論證、歸納論證等的界定,須要帶有語用維度。 實際上區分演繹和歸納時,我會加上語用考慮」。
beyondskid 2008-10-12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