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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近報導,香港一間聾人教會的義務執事與已婚女教徒疑發展婚外情,女方逼男方離婚,男方卻不願離婚。 終於,在去年9月13日 ,被告到訪女方家將她刺死。
這宗案件令人慨嘆。 一般來說,執事是教會的平信徒領袖,原應向會眾樹立好榜樣。 被告犯婚外情已經是一種錯誤。 由婚外情發展成為兇殺案更是大錯鑄成。
婚姻是神聖的,不容第三者介入。 根據香港法律第179章婚姻訴訟條例第2條,香港奉行“一夫一妻制婚姻”(monogamous marriage)。 此外,第181章婚姻條例第40條指出,「基督教婚禮或相等的世俗婚禮”(Christian marriage or the civil equivalent of a Christian marriage) 一詞,意指婚禮經舉行正式儀式,獲法律承認,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 所以香港法律只承認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不容第三者介入。
那麼,聖經如何看婚姻和婚外情呢?
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不可無故離婚
婚外情就是犯姦淫。 聖經有以下的教導: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19:3-9 ) 」
除了婚姻中一方犯淫亂外,不可無故離婚。
從聖經看婚外情
上帝看重婚姻制度。 聖經說: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 希伯來書13:4 ) 」上帝必定審判犯婚外情的人。
此外,犯婚外情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 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 哥林多前書6:9-10 )」
啟示錄更明言,犯婚外情的人下地獄。
「 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 ( 啟示錄21:8 ) 」
犯了婚外情怎辦?
未信主的人應當離開惡行,歸向上帝,悔改信耶穌。 已信主的人應立即停止犯罪並求上帝赦免。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 約翰一書1:9 ) 」
可否一面求上帝赦免,一面犯婚外情?
弟兄姊妹們, 不可試探主你的上帝。 耶穌基督是呼召罪人悔改,以耶穌為主。 你不能因上帝有赦罪之恩而輕慢主治。
~ ~ ~ 浪 濤 ~ ~ ~
Blog: 浪濤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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