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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分類:信徒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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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日期:2009-03-28 18:30

前言:  本年初,DAI ADORU ( 又名: 大阿多努 ) 初次來到本 blog,因屢次出言不遜而遭本人封禁。 自從 2009年 3月起,網友 DAI ADORU 為報復而寫了數篇文章罵我封禁他及刪除留言,而忽視他出言不遜在先。  很奇怪,DAI ADORU 本身往往為排除異見在其私人網誌封禁其他人(包括本人)及刪除留言。  而且,他的文章十分誤導,他所指責我「把同性戀與亂倫人獸交相提並論」的批評,根本是混淆視聽,所以我才撰寫此文,質疑他有口話人,無口話自己,及澄清有關謠言。 此外,由 3月14日起,DAI ADORU 所寫多篇抨擊本人的文章,內容充滿煽情和謾罵,諸多失實。 本人原本想息事寧人,不予理會,但是 DAI ADORU 咄咄逼人,變本加厲,短短兩星期內已撰寫 5篇文章抹黑本人。 本人逼於無奈在 10日後 (即 3月24日) 才開始撰寫文章回應,以正視聽。 

必讀文章: 「  致 DAI ADORU 及 unclebasketball 公開信

雖然有個別網友不喜歡本 blog 發表愛滋病的網誌而對本人大肆抨擊,但是我有權利寫 blog。   我是一位關注愛滋病的問題的市民,並非宗教狂熱份子卻被該網友形容為「宗教狂熱份子」。 有網友寫留言要我回應「牧師搞細路」問題,不回應就大肆抨擊。  然而,我要告訴大家,Blog 主有權力按 Yahoo Blog 規則去寫 blog、修改 blog、回應別人的留言、不回應別人的留言、刪除別人的留言、把別人列入黑名單,以及把別人從黑名單中釋放。 Blog 是私人網誌,是 blog 主的私人地方;blog 主擁有編輯自主權,按 Yahoo Blog 規則而運用上述權力。 

有位網友 Water Pump 在「香港獨立媒體」留言回應 DAI ADORU (大阿多努) 對刪除留言的批評,指任何人有自由更改自己網誌內容及刪除留言是家常便飯的事情。

 以下是 Water Pump 留言回應 DAI ADORU

* 以下是 Water Pump 駁斥 DAI ADORU 的留言放大圖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ezrNByqLCRpZJU5m2SEK_6/blog/20090505044737840.jpg.jpg?ib_____DZfpHbSMn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ezrNByqLCRpZJU5m2SEK_6/blog/20090505044743535.jpg.jpg?ib_____DTs9YufpU 

 

那一位有數年寫 blog 經驗的 blog 友未曾刪除別人的留言 ?    DAI ADORU (大阿多努) 對刪除別人的留言的做法不滿。 然而,今早 ( 2009年 3月 28日) 我前往 DAI ADORU 的 「 敬告雅虎客服及各位讀者朋友  」blog 留言說:「 早安! 」,稍後 DAI ADORU 刪除我的留言並把本人列入黑名單。  這人真是有口話人,冇口話自己。

2009年 3月 28日 7:12 am  留言

2009年 3月 28日 7:30 am 留言已被刪走並把本人列入黑名單

 

同性戀與亂倫人獸交相提並論 ?

DAI ADORU 誹謗我,說我把同性戀與亂倫人獸交相提並論。 有位見義勇為的網友麥當勞在「香港獨立媒體」留言直斥其非,指 DAI ADORU 混淆視聽。 可是 DAI ADORU 仍然散播此謠言,不勝其煩,可見他志在誹謗,打壓對同性戀異議的人士。

這是我回覆大傻貓的留言。

注意:請大家留意我的回覆是說:「 . . . 目前香港禁止亂倫和人獸交,是否歧視呢 ?  家長在家庭裡向子女批評亂倫和人獸交,是否宣揚歧視的行為?這回覆只提及亂倫和人獸交,根本沒有提及同性戀,怎會說成我把同性戀與亂倫人獸交相提並論呢?  說我「把同性戀與亂倫人獸交相提並論」的人,正是混淆視聽。

 這是網友麥當勞駁斥 DAI ADORU 的留言

* 以下是麥當勞駁斥 DAI ADORU 的留言放大圖 http://us.f6.yahoofs.com/hkblog/ezrNByqLCRpZJU5m2SEK_6/blog/20090502052316192.jpg.jpg?ib_____D9Lx5QlvY

 

「牧師搞細路」問題 

對於有人提問「牧師搞細路」問題, 我覺得可以從兩方面看: 一、提問人發問一個問題,想向我請教,或者;二、提問人不是想發問問題。 我回應如下

一、提問人想向我請教「牧師搞細路」問題

我的回應是如果「牧師搞細路」問題仍未報警的話,敬請提問人聯絡受害者和家長報警。 教會應依法處理「牧師搞細路」問題,毋須偏袒牧師。 另外,假如法庭已對過往「牧師搞細路」的案件作出裁決,本人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會令犯罪者得到應得的懲罰。 對於個別案件,提問人應向發生過「牧師搞細路」問題的教會查詢,本人未獲任何教會授權,不便回答。

二、提問人不是想發問問題

提問人明明是發問一個問題,怎會被說成「提問人不是想發問問題」?  事實上,有些人問問題,不是想求答案而是另有目的。  沒錯,有些人問問題,真的不是想求答案。 在此次事件中,那位 blog 友是想找麻煩。 無論 blog 主怎樣回應,都會受到大肆抨擊。 我想,原因可能跟我曾寫過愛滋病的網誌有關。 那位 blog 友發表了幾篇文章批評本人,用了很多污穢不堪的形容詞抨擊本人,期望使本人不再發表愛滋病網誌。  除了那些跟該位 blog 友有相同品味的人認同外,這種打壓言論自由的手段並非一般大眾所認同。  特別是他批評別人就大條道理,別人批評他就遭他大肆抨擊、刪除留言和封禁等手段都出來。  此人務求做到一言堂,只有佢講人,冇人可以講佢。

會否再發表愛滋病網誌嗎 ?

雖然有個別網友不喜歡本 blog 的愛滋病網誌,但是也有很多 blog 友喜歡看愛滋病資料。 我覺得一般 blog 友有知情權和我有寫 blog 的自主權,所以今後我還會定期寫這些公共衛生的網誌。  我寫愛滋病網誌是對大眾有利;無論對異性戀者、雙性戀者抑或同性戀者都有利。 這些資訊會加強大家對愛滋病的了解。  抨擊我,只會加強我寫愛滋病網誌的決心。 這種打壓言論自由的手段只會令我繼續寫 blog。

最近我找荷蘭和丹麥的愛滋病情況探討。 荷蘭和丹麥是最早期接受同性婚姻和同性結合的國家。 有關網誌將不日推出。 各位 blog 友萬勿錯過。

~ ~ ~ 浪 濤 ~ ~ ~

Blog: 浪濤隨筆

URL:  http://hk.myblog.yahoo.com/Spindrif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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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譴責網民 DAI ADORU 「大阿多努」誹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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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 ADORU 在 facebook 打壓異見者實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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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舉

    稀有讀物 2009-11-06 00:42

    支持浪濤
  • 檢舉

    同志單身日記 2009-11-06 00:33

    浪濤  ,我支持你! 

  • 檢舉

    Howard 2009-08-02 12:15

    浪濤

    我支持你! 

    Howard

    檢舉

    ~ ~ ~ 浪 濤 ~ ~ ~2009-08-04 21:50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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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ward 2009-08-02 12:14

    那時,人要把你們陷在患難裡,也要殺害你們;你們又要為我的名被萬民恨惡。 那時,必有許多人跌倒,也要彼此陷害,彼此恨惡; 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  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 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馬太福音24 : 9 – 13)

     

     

    別人面對逼迫,我也不可能幫助點甚麼……你說我可以?


     

    24:9-13 你現在可能不用面對嚴重的逼迫,但在世界上好些地方的基督徒正在大逼迫中。 當你聽見有基督徒為信仰而受苦,就要為他們祈禱,求問神在他們的困難中你可以如何幫助他們,因為他們是你在基督裡的弟兄姊妹。 身體一部分受苦,整個身體也一同受苦; 但各部分聯繫起來,互相分擔痛苦,全身就可以得著益處(參林前12:26)。

  • 這是私人回應
  • 這是私人回應
  • 這是私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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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秤 2009-04-08 19:54

    我想係BLOG度回應你呢篇BLOG啊
  • 檢舉

    紫秤 2009-04-07 00:42

    我DEL過幾次
    一次係重覆
    一次係有人講明打錯字,叫我DEL前面果個
    一D係WHOLESALES廣告

    冇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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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浪 濤 ~ ~ ~2009-04-08 07:23

    你的意見 不錯,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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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家加菲猫 2009-04-03 17:21

    支持

    祝福

    檢舉

    ~ ~ ~ 浪 濤 ~ ~ ~2009-04-06 11:13

    Thank you  !
  • 這是私人回應
  • 公道自在人心, 支持你

    檢舉

    ~ ~ ~ 浪 濤 ~ ~ ~2009-04-04 11:44

    Amen !
  • 這是私人回應
  • 這是私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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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更思 2009-03-29 19:47

    "覺得一般 blog 友有知情權和我有寫 blog 的自主權,所以今後我還會定期寫這些公共衛生的網誌。  我寫愛滋病網誌是對大眾有利;無論對異性戀者、雙性戀者抑或同性戀者都有利。 這些資訊會加強大家對愛滋病的了解。 "  -- 若是有可靠的公開資料, 又非來自宗教界人士的, 我想這些都值得作為任何性傾向人士的參考, 也能幫助大眾認識實情, 所以希望大家能平心靜氣去看事實和討論, 各人尊重別人言論自由, 不要成為無端的意氣之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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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浪 濤 ~ ~ ~2009-04-06 11:14

    你說得非常好 !
  • 不錯, 知情權並非一般經常以「之、乎、者、也」咂嘴咂舌到處生事之徒所歪曲的「言論自由」。
    檢舉

    ~ ~ ~ 浪 濤 ~ ~ ~2009-04-06 11:16

    多謝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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