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香江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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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日期:2009-11-04 09:50
控煙一頭煙
世界似倒顛
牛角尖猛鑽
聞者覺眼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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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現一則頗具玩味的法庭新聞、據聞控煙辦人員控告一名小販管理隊職員工在深井一家茶餐廳吸煙、結果被告人上訴得席推翻控煙辦所指的室內定義而被判無罪。事緣被告人吸煙的地方並不是在店內、而是在門外(餐廳東主蓋起一個簷蓬並在兩旁加上兩幅膠布作擋風圍簾)行人路上。基於該處並非室內而是鋪外公眾行人路、所以法官判被告無罪。之不過控煙辦條氣唔順、並誇大其詞謂此案及牽涉重大法律觀點、準備再上訴終讅庭、並要求高院法官澄清室內的定義。高院方面答復是只要四邊每一邊都封閉50%就可以視作為室內《上述地方明顯只得兩旁設有膠布》、但控方卻認為應該是四邊合計的一半便可以《擺明是捉字虱》。
例如下圖可以看得出是在店外加設鐵簷篷並在三邊圍上了欄柵而非密封、在法律觀點是否可視作為室內地方?據高院法官觀點認為如果沒有牆壁的三邊未有被圍着、或只有兩邊被圍則不能視作室內地方。但控煙辦卻認為應該以整體比例計算才合理。雖然類似地方極有可能算不上是室內、但事實上乃是食肆的營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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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再搞上終讅庭實在有除褲放屁和浪費公帑之嫌。原因是控煙辦根本上是搞錯晒、據報導看來、案法地點毫無疑問是公眾行人路、基本上那裡不應該有私人蓋搭或加設阻擋物的存在。被告人雖然在簷篷下吸煙、但實際上人卻是在店鋪範圍之外的公眾行人路上。如果要告的話、應該告物主在公眾地方非法設置蓋搭。換句話說、控煙辦職員既然發現有人非法占用政府地方就應該盡公職人員本份、立即通知地政署和路政署去追究非法占用公地問題、也應該通知食物環境衛生署的食物衛生組跟進該茶餐廳是否非法擴張營業和違反食物衛生條例。不過今次控煙辦卻只集中力量去搞上訴、理由是牽涉一百多宗未審理傳票案件。即是說如果今次上訴失敗的話、跟着來的百宗個案都可能亦會泡湯。假如控煙辦的動機是因為要把人入罪而非贏不可的話實在太危險、難道告錯人都硬着要判之於罪乎?在下認為既然法律上有漏洞就應該謀求修改或加入附例以補不足、而非用近乎走法律罅般的手段使之成為成功案例的。






靚 靚 ;;;;; 2009-11-06 22:48
我想今年,,曾老爺,亦口年
重要比人蒂他去飲.
.比人害個只
aroma 2009-11-06 00:24
域 (流亦詩)2009-11-06 03:25
靚 靚 ;;;;; 2009-11-05 22:56
我唔記得左,那班高官個 請返呢是食飯的,,
無 餐 妤 送 ,,,比 亞 曾 老 爺 嘆,,,,
域 (流亦詩)2009-11-05 23:07
小辣椒 Ken Ken 2009-11-05 22:31
域 (流亦詩)2009-11-05 22:41
靚 靚 ;;;;; 2009-11-05 22:30
政府自攞呢玩的,,,食煙的人自己知道 ,,做什麼..
洗鬼他粗心,,勞民傷財,那麼精力想一下捉的賣白粉
那些人妤過...
想起就火都呢 
域 (流亦詩)2009-11-05 22:40
回家路 2009-11-05 22:21
好似係等玉人
好耐好耐既歌都好耐冇聽過
域 (流亦詩)2009-11-05 22:36
哈哈!你估中喇!100分!
funcat 2009-11-05 19:30
域 (流亦詩)2009-11-05 22:29
回家路 2009-11-05 18:24
七十年代尾
記得係麗華戲院睇(大角咀)午夜場
域 (流亦詩)2009-11-05 22:29
這家是老餅戲院喇!當年旺角油麻地還有麗施和大華呢!
獨角飛馬 2009-11-05 18:21
我認同喎!政府貪戀着大筆由煙草方面而來的稅收!
然而仍希望煙民自已愛惜吓自己,及懂體諒週邊人啦!
域 (流亦詩)2009-11-05 22:26
有時候真的很難說、如果懂得愛惜自己就絕不會做傷害健康的事了!不過有些煙民都知到不影響他人的。可惜這種懂得體諒別人的人是少數而矣!
ada 2009-11-05 17:11
希望大家都要自律,好像我今天乘巴士,有個男士傷風,又噴嚏又鼻涕,真是有的怕他,好心帶口罩啦!
域 (流亦詩)2009-11-05 22:23
Mass 2009-11-05 07:53
域 (流亦詩)2009-11-05 16:35
浩瀚の宇宙 2009-11-05 03:04
今次控煙辨真係一頭煙
域 (流亦詩)2009-11-05 16:33
劉伶 2009-11-05 01:00
域 (流亦詩)2009-11-05 16:32
紅酥手 2009-11-05 00:13
域 (流亦詩)2009-11-05 16:25
玫瑰紅 2009-11-04 23:13
域 (流亦詩)2009-11-05 16:20
光仔網上隨筆 2009-11-04 23:08
春夏秋冬無限好,各有千秋鬥豔麗;
秋風陣陣身體涼,出門記得添衣裳。
域 (流亦詩)2009-11-05 16:17
ada 2009-11-04 22:25
域 (流亦詩)2009-11-05 16:16
獨角飛馬 2009-11-04 21:17
又是灰色呀! 如不講此。愛吸煙的人,可否嘗試戎下煙呢
!& 晚安!
域 (流亦詩)2009-11-05 16:15
回家路 2009-11-04 20:39
隻歌真係好正
域 (流亦詩)2009-11-05 16:13
華娃 2009-11-04 19:29
兩個都是執行控煙工作嘅人 , 但觀點角度完全唔同 , 最後要法庭嚟判決 , 可想而知控煙法例係幾咁好笑呢 ,
域 (流亦詩)2009-11-05 16:13
華娃 2009-11-04 19:14
控煙辦人員控告一名小販管理隊職員在 "室內" 吸煙確實是鬧劇一場,因為小販管理隊是隸屬食物環境衛生署的執法隊伍,亦被授權在所管轄的範圍內執行控煙工作的執法人員之一。如吸煙者勝訴︰控煙辦會輸得好慘,包括士氣。如控煙辦勝訴︰該小販管理隊員是知法犯法,除被法庭罰款外,部門會再向其作出紀律處分。
結果係點好快就揭曉。
域 (流亦詩)2009-11-05 16:12
Wilson 媽 2009-11-04 14:05
如小販管理隊職員上訴得直,這例形同虛設!
域 (流亦詩)2009-11-05 16:08
藍天白雲 2009-11-04 13:05
域 (流亦詩)2009-11-05 16:06
沒有叮噹 2009-11-04 12:57
又有嘢玩啦~但就好多餘啫!
域 (流亦詩)2009-11-05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