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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和大王分別收到高等法院的信件,
未拆開已經嚇死,以為犯了什麼事給人告,
原來只是高院發出的陪審員通知書。
内容只是告訴我們的名字已被列入陪審員名單,
如果被選中,會在三星期前通知我們出席。
不說不知,原來很多公職人員及專業人士是可以豁免出任陪審員,
例如紀律部隊,神職人員,醫生,船長,飛行員。。。。。。
至於我們,如果有公務,健康,個人事務等理由,亦可申請豁免,
不過我們亦未必會被選中,當收到傳票才決定做不做。
況且廠長都未必批準,
記得以前肥婆廠長都不批準某個同事出席。






多謝大家支持,小妹已成功搬家啦!小妹的blog由一個按內容分成三個blogs,如下:-(1) my notebook - 以個人生活分......


kathychuk 2008-05-15 20:05
基本上他不可以不批准你去,這是公民責任來的。當然若有理由,你可以申請豁免啦。
Alice ee2008-05-15 21:30
Oh, I s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