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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5:23-26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裏了。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
對弟兄懷有怨恨與殺人是同一類的。但耶穌說:“想起弟兄向你懷怨”是什麼意思呢?誰是有罪的一方呢?是“弟兄”恨你,因而是殺人的呢?還是他向你懷怨因為你對他的非法的恨,因而你是殺人的呢?從接下來的經文看,因為你被送給審判官,顯然你做了什麼錯事,與第22節裏所說“難免公會的審斷”無不相似。所以上下文似乎支持第二種解釋,和好在于犯了罪的一方。
同樣,要勝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人必須饒恕前來和好的,這種靈還可見于馬太福音第十八章裏不饒人的仆人的寓言,以及主的禱告:“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馬太福音 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