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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上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羅馬書 10:9】那麼“認耶穌為主”是什麼意思呢?這意味著什麼呢?“認”指的是什麼呢?
若想得救,就必須接受耶穌不只是一位先知。沒有先知稱自己為主。如果只接受耶穌是一為好教師或先知是不能得救的。若欲得救,還必須接受他是主。耶穌是主有兩方面的意義,我認為這兩方面是相互關聯的。首先,認耶穌為主就是承諾我們服從他的意向。耶穌說:“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加福音】那麼耶穌在這裏說稱他為主意味著什麼呢?同樣他還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 7:21】有一種順服是出于信的。保羅寫到:“我們從他受了恩惠,并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羅馬書 1:5】而且,主“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帖撒羅尼迦後書 1:8】彼得寫到:“因為時候到了,審判要從神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彼得前書 4:17】所以,信基督包含對他的服從,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稱他為“主”。
然而承認基督是主與我們愿意改良我們的生活有細微的差別。一個被習慣性的罪纏身的人也許希望擺脫這個世界對他們的敗壞,并在某種程度上改良自己的生活。那些承諾要跟隨基督的人雖然也會如此做,但前者卻可能有不同的態度,他們只把基督當做救主,而不真正把他當做主。關于這種人,彼得寫到:“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彼得後書 2:20-21】
同樣,有些人沒有從罪裏悔改的意愿,只把耶穌看做是給他們犯罪執照的救主。猶大在寫到他們時說:“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欲的機會,并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我們”或作“和我們”)主耶穌基督。”【猶大書 1:4】
保羅寫到:“情欲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奸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朮、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凶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拉太書 5:19-21】“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以弗所書 5:5-6】一個人若想得救,就必須承諾愿意服從耶穌,認他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