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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於2008年10月13日
陳焱到一家高尚餐廳用膳看到趣事一則:鄰桌客人食物遲遲未到,客人不耐煩找經理投訴,豈料這位經理氣沖沖的回答:「這家餐廳真的離譜,我也覺得他們的服務出了問題!這家餐廳的服務實應改善,你說是嗎?」然後,經理便像沒事般施施然走開,留下客人傻了眼。陳焱看看這經理的名牌,原來他也叫任志剛,真是無獨有偶!
陳焱覺得這位經理是一個絕頂聰明但也是絕頂不負責任的人。雖然經理可以短暫轉移視線,毋須面對客人即時的投訴,但長遠而言,老闆們始終會看到這位經理未有克盡己職,對餐廳貢獻有限。經理被老闆摒棄只是遲早問題!
美國總統林肯曾說:「You can fool some of the people all of the time, and all of the people some of the time, but you cannot fool all of the people all of the time. 」
鬧劇看完,繼續看報紙兼用膳,報上看到的正是任總就雷曼迷你債券提出十問。陳焱對十問無甚興趣,因銀行銷售投資產品的監管問題並非新鮮事,在2000年前後,港府修訂《證券及期貨業條例》時,證券業已經大聲疾呼要求港府加強監管銀行,並指銀行不應獨自享有較寬鬆的監管環境,但當時在金管局全力護航下,立法會「放生」銀行。
例如翻看2001年10月5日該條例的草案委員會會議紀錄(http://www.legco.gov.hk/yr00-01/chinese/bc/bc04/minutes/bc041005.pdf),當時證券界代表議員胡經昌問,外國只設立一個機構監管證券行及銀行的證券業務,為何香港卻選擇由金管局而非證監會作銀行證券業務的前線監管機構,今天貴為金管局副總裁的蔡耀君當時回答:「……至於香港所用的模式會否出現問題,例如投資者會否因為銀行經營證券業務而蒙受損失,我認為若有關機制運行了很久仍沒出現過問題,便沒有必要參照其他國家的模式……。」
又例如在2001年3月23日,金管局新聞稿談及因應監管銀行進行證券業務而作出的《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當時金管局副總裁簡達恒便說:「……金管局曾就草案的內容廣泛諮詢業界。其中,特別是關於認可機構經理(即高級主管人員)的委任的規定便反映了業界的意見,即確保該等人士為適當人選的主要責任應由認可機構本身承擔。」文中的「認可機構」是什麼?是銀行。
今次雷曼事件暴露金管局未有落實監管銀行,陳焱對此並不感意外,大抵過去任總忙於撰寫各式各樣的「十問」題材,分身乏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