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這片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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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日期:2009-06-28 04:03
再談談保育例子, 位於石峽尾的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獲頒2008年度香港建築師學會全年境內建築大獎, 由巴馬丹拿建築及工程師有限公司及MDFA建築事務所奪得.

同事告知建築師學會搞了個導賞團, 每位200大元, 即時反應是, 嘩! 明明間野係免費架喎!
話話回來, 我蠻喜歡這幢由工廠向改建的藝術中心, 用色感覺清新, 後加的玻璃頂也充滿現代感, 至少不失望啦.
不過我參觀的時候中心裡貼著大字報, 租了單位搞創作的租戶寫滿了一牆, 依稀記得事源是明報報道了藝術中心很多租戶也關上了門, 沒有人在, 擔心帶動不了人流, 和浪費了建中心的錢.
報道引起了租戶的公憤, 大概都是說, 藝術家們白天都要工作賺錢, 有空才回去創作,很難天天開著門; 說藝術中心不是商場, 不該要求藝術家們都像商店般開放.
看其最近更新網頁, 發現寫的是:
"香港尺土寸金,藝術家及藝團要尋獲合適而又價錢相宜對的地方以從事創作或展示作品實在困難。中心設有工作室、展覽廳、一個黑盒劇場及其他共用設施。我們很榮幸本中心現已成為百多個藝術家和藝術機構的營運場地。 "
單看這兩段簡介, 一定會認為明報的指控是有問題. 但在舊版網頁裡的租戶條件中的確表明過這裡并不是希望提供一個封閉的辦公室給藝術家們,而是希望能提供一個讓市民大眾參觀的藝術中心,所以租戶是要開放單位給公眾的. (抱歉沒法找回舊網頁的原文)
究竟為什麼那些條件被刪除了? 租戶們租單位的時候是否清楚那個開放的條件? 中心的定位又是什麼?
我參觀的時候, 發現內裡的租戶有很大部份被藝術團體租用作辦公室, 裝潢像一般辦公室無異, 門也是關著, 一點都不像可以讓公眾入內參觀的.
另外有一部份有搞創作工作坊, 讓市民參與, 一個搞了個mosaic art 班的女士還拉者我和victor 合照.
有一部份是用作exhibition,展示藝術作品.
也有一些是租了個單位,在裡面創作的, 似乎沒有讓人參觀的意思.
這種情況下, 五花百門的什麼都有, 而且定位不清, 沒有太多人流是一定的了.
自那天後,這事情究竟如何發展,我就不清楚了.
很想知道北京的798藝術村 的租戶條件又有沒有提及要開放給公眾之類的呢?








anpanman 2009-07-05 00:56
asda 2009-07-01 16:17
Little Frog 青蛙仔 2009-06-28 18:17
除了"伙炭",和那個名不符實的LV展外,我一直很想去這裏走走。
今年夏天,在離港之前,我也該去逛逛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