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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雄今助智障童 申覆核控教局歧視
2009年6月25日
【明報專訊】教育局提出18 歲智障學童須離校的安排惹來爭議,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今日將協助一名受影響學童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控告教育局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及侵害智障學童的人權,希望當局撤銷安排。
張超雄指出,根據《資助學校資助則例》,特殊學校學生若屆20 歲,則不得繼續就讀中學班級,但主流學校學生則無年齡上限。另外,教育局提出這項新的「18 歲離校」安排只針對智障學童,不包括其他特殊學校學生。
指「18 歲離校」對智障學童不公張超雄表示,早在02、03 年已有這項安排,但當時教局在無附帶條件下,每年仍會安排約100 個名額讓18 歲智障學童申請延長學習,但今年申請人數超過300 名,教育局不願提供額外名額,並設下苛刻的申請條例,這明顯對智障學童不公平,而智障學童絕對有權求學,他認為教育局已觸犯《殘疾歧視條例》及違反2008 年簽定的《聯合國殘疾人權公約》。
張超雄又指出,18 歲對智障學童只是生理年齡,他們的智齡並未適合踏足社會工作,有不少輕度智障的學童在18 歲時學習可能出現突破,如要求他們離校實變相扼殺他們的發展機會,他亦指並非無休止地要學童留在學校,但應讓他們完成應有的教育進度。



EvanYeung 2009-06-27 17:50
一般智障童在高中畢業後便會銜接成人服務,由於現時的成人服務已處嚴重不足的狀態,孩子留在家渡日的時間會是3至5年或相應累計的更長。
現在大家對「18 歲離校」之事都十分關注,同時我們亦不可忽視銜接的問題。因我們子女是需要不斷學習覆習才不會退步,故學習期是不可斷。
對我來說不論是成人服務或學校教育,窗口單一就是政府。
我們應就「18 歲離校」之事,要求政府立即成立跨部門小組,正視關聯問題。
Roger 2009-06-25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