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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廂霍家二公子霍啟山剛在上周日在挪亞方舟推廣小型球,認為小型球十分適合在地少人多的香港發展;那邊廂「超人」林超榮卻在日前的專欄表示,要搶救本地足球,應全面放棄硬地小型球。同是足球有心人,何以有這樣迥異的想法?
「超人」以本身的經驗作為理據,他認為小型球「球和波鞋特別黐腳,一個人可以瞻前顧後,又盤又扭,半場起腳」,然而改踢草地大場,卻「講究體力,個人技術次之」,是以球員自小學習小型球,未必能適應踢大場,所以應放棄小型球,索性從小就培養球員有踢大場的意識與體能。
筆者讀書時代也十分愛踢5人足球(四面圍牆那種),享受過逢人過人的快感,偶爾踢11人場時,亦曾遭遇「超人」在大場「得個跑字」的沮喪;在細場可以「扭波」(球較黐腳),在大場卻只能「推波」(球較離身)。誠然踢小型球「踢到曉飛」,不一定踢大場也踢得好,但筆者卻不贊同放棄小型球。
筆者記得南華青訓教練黃文偉說過,他那一代整體上比現時的球員,無論傳球控球等技術都較佳,他認為由於那時流行小型球。小型球球場較細,球員接觸球的機會自然較多,較易鍛煉球員一有波時要怎樣反應。
「神童偉」的想法,與青訓搖籃阿積士不謀而合。英式傳統訓練是11打11,年紀較小的是9打9,無疑球員從小習慣踢大場的意識,然而,球員技術卻相對粗糙。阿積士式的小型球訓練法,卻是4打4,球場也縮成約籃球場大小,目的就是讓小孩子多點機會接觸皮球,從而訓練他們的技術,以及走位、現身要波的意識。一早引入阿積士訓練法的巴塞隆拿,便讓人看到小型球訓練法的成果;譬如沙維儘管跑得不快、身形矮小,但由於技術細膩,用最小的動作便做到最大的效果,皮球總在他控制範圍之內,是以對手很難才能搶到他的腳下球。看到他、恩尼斯達與美斯等巴塞球星的控球、傳球技巧,便知道小型球踢法並非不能運用在大場上。現時,曼聯及利物浦等英超球會也看到小型球訓練的好處,已相繼引入。
當然,「超人」所說的未嘗沒道理——踢大場更着重視野與戰術意識。只是,未必因而需放棄小型球,筆者反覺得應讓小孩子早點接觸小型球,先訓練出「好波底」,到青少年某一階段才逐步改踢大場,熟習11人的踢法,循序漸進,那或許才是本港足球青訓的出路。
(刊於2009年11月7日明報)
ps. Yahoo blog好像被「入侵」了,今期開始會設定為「不可回應」。筆者或許會於稍後另覓地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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