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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分類:基本法問題 |
網誌日期:2007-02-06 03:35

每 當泛民主派人士談到政制改革的問題時﹐他們都喜歡聲稱「人大釋法否決雙普選」其實這類言論已不止一次發表了﹗例如屬於四十五條關注組的立法會議員余若微﹐ 在3月就曾在<東方日報>的專欄文章當中﹐再次聲稱「人大釋法否決雙普選」。本人認為此種說法有混淆視聽之嫌﹐並且扭曲歷史事實真相﹐實在有 必要作出澄清。

自從2004年開始香港政制發展討論後﹐泛民主派開始提出07年第三屆特 首和08年立法會全面直選的素求﹐隨即展開「雙普選」問題的討論。當中大家对《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规 定,當中以條文中的「2007年以後」是否包含2007年的問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認識。全國人大常委為了釋取社會上的疑慮和意見分歧﹐決定在2004 年4月6日依照<基本法>第158條進行啟動釋法程序﹐便就《基本法》<附件一>第7条和<附件二>第3条所產生的 在四个问题作出解釋:(1)“2007年以後”是否含2007年;(2)「如需」修改是否必须修改;(3)由谁確定需要修改及由谁提出修改法案﹐以及 (4)如不修改是否继续適用现行规定。

在「2007年以後」的定義问题中﹐人大常委明確 指出「2007年以後」包含2007年﹔而在「如需」修改是否必须修改的問題上﹐人大常委則明確指出修改與否也沒有問題。人大常委亦明確指出香港整個政改 的程序:首先由特首向人大常委提出報告﹐然後由人大常委根據根據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確定。確定後的政改方案必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 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人大常委批准或者备案方能生效。假如香港政治體制不作修改﹐特首和立法會則仍可繼續沿用《基本法》<附件一>和 <附件二>所列的產生辦法﹐選出新一屆特首和立法會。相信讀者看畢「四六釋法」的內容後就會發現﹐當時人大釋法根本沒有就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 法的問題上提出任何意見﹐當時更沒有「人大釋法否決雙普選」。

4月6日人大釋法後﹐特首 在2004年4月15日依照《基本法》向人大常委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人大常委 考慮香港實際情況後﹐認為香港實行民主選舉歷史不長﹐立法會議席一半由直選產生後會否影響行政主导体制仍有待觀察﹐並認為社會在政改問題上仍未取得廣泛共 識。故此人大常委在4月26日第十届人大常委第九次会议上作出以下決定﹕(1)決定07年第三屆特首和不以普選辦法產生﹐同時08年第4屆立法會亦不以普 選辦法產生﹐功能团体和直选議席各半比例則维持不变﹐(2)在不違反決定(1)情況下﹐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可根據<基本法>第45条、第 68条的规定和附件一第7条、附件二第3条作適量修改。人大常委作出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 定》﹐人稱「四二六決定」。

故此﹐人大常委否決「雙普選」的時間是4月26日﹐而不是人 大釋法﹐「人大釋法否決雙普選」這種說法根本是扭曲歷史事實。身為現任立法會議員的余若微大律師﹐當年人大釋法時余若微亦曾參與香港電臺的政黨論壇﹐理應 很清楚「四六釋法」和「四二六決定」絕對是兩回事。一個尊重歷史的人﹐根本不應該出現「人大釋法否決雙普選」此種嚴重的筆誤。為何泛民主派人士一而再﹐再 而三的聲稱「人大釋法否決雙普選」﹖究竟是筆誤﹐還是莫視歷史事實﹖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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