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譚叔隨筆 |
「我們這次旅行原本只去西岸,但我老公說看了你的Blog,知道你不太開心,一定要來紐約探你……」
志光的臉上,似乎有點不在,但我感受到他的那份友情。一份30多年的友情,原來,真的可以埋藏在心底。
上次見到他是在02年,那次我回港,匆匆的旅程,亦只能在旺角與他飲了一次茶。之後,我經歷了很多,生活也很忙碌,我與他只通過一次電話,兩三次Email。最近的一次,還是因為我將香港電台同事與他做訪問的錄音,Email回給他留念。
在紐約的相敍,只是一個晚上,匆匆的一餐飯,我們好像沒談過甚麼,但原來又談了很多。這頓飯,我們吃了3個多小時。
「他是一個很堅持的人,還記得,當年他為了拍一張『咸蛋黃』日落照片,背著相機,坐船去到大澳……」
志光原來還記得連我自己也幾乎忘記了的行為,可見他是如何的珍惜我兩之間的友情。的確,他是我中學年代的最好朋友,想不到的,在自己最失意的時候,他的出現又令我再燃起了鬥志。對了,就是我們當年的「DS」精神。
DS是我們戲劇社的英文簡稱,我們的七人足球隊,只是一支弱旅,但我們輸波的場數並不是太多,因為我們一班人都有「打不死」的精神。雖然技不如人,我們有的是鬥志,有的是青春,有的是互相扶持,我們可以經常爆冷。志光的出現,我又想要再爆冷了。至少,你再給了我鬥志,不會輕言放棄。
過去幾個星期,我終於再度「全情投入」,每週7天,每天18小時……理想是自己的,何必強求別人參與,那管別人如何看自己,也不用介懷別人在傷口酒鹽,我是為自己而活。
感觸的,只是自己以為最信任的人,往往就是對自己傷害最深的,以為最單純的人,原來卻是最高於心計的「知人口面不知心」,我永遠都學不懂!


Flushing多韓國店,所以耐唔耐就試下新野,今次食0既係goo-gong-tan (中文應該係"韓信")goo-gong-tan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