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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日期:2009-07-27 10:35

看了大犯罪家, 好看.
家明在星期日明報寫了影評, 可一讀.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725/4/ddlk.html)
只想補充一點:
戲的中段有這樣兩幕: Dillinger逃獄成功後, 走到黑幫頭子Frank Nitti的外圍電話投注中心, 才發現黑幫中人已經與他割席, 不想跟他有任何瓜葛. 因為外圍贏的錢, 相對於他每次打劫銀行所得到的款項, 簡直是天文數字. 更重要的是, 警察已被買通, 外圍生意很安全, 政府要打擊的只是Dillinger, 他不來, 警察就不會找外圍生意的麻煩.
接著, FBI局長製作宣傳片, 通輯Dillinger, 更要求全國人民協助, 把這個國家公敵, 繩之於法. 宣傳片中, 他更頒發獎章給予一群少年人, 表揚他們成為滅罪之星之類.
Dillinger此刻突然感到頭上的光環沒有了, 他一直以為自己是英雄, 吃的是大茶飯, 是警方的剋星, 但原來, 他只是黑白兩道之中一隻小蒼蠅. 他打劫銀行 (縱然專業利落), 相比於黑幫的大生意, 只是蚊與牛比, 微不足道. 政府要捉拿他, 不是因為他真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最大罪人 (因為警察一早與黑幫合作在犯更大的罪), 而只是政府為要宣傳滅罪的一個icon而已. (因為他成為了破壞政府與黑幫生態平衡的一人.)
電影往後發展, 就是Dillinger落難的經歷, 也是Dillinger重新體會到, 什麼才是對他最重要的, 是他的Billie. 所以至死, 他的臨終遺言也是給他的至愛.
Dillinger是"人民公敵", 只是統治者管治的技倆, 真正的罪惡暗藏著四周, 但社會永遠不會去踫它們, 默許它們的存在.
p.s.家陣香港社會正大力打擊的青少年犯毒或者一眾o靚模, 是否也是另一個Dilling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