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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在報章上見到:
中國奧運禁止政治宣傳
我就只聽過,中國奧委會只說過:「奧運場地禁止宣傳活動」,請問,何時有說過甚麼『政治宣傳』呢?
宣傳一定就只有政治?其他東西就沒有宣傳?我們每天在地鐵站見到的宣傳,有那一個與政治有關了?
奧運場地之所以禁止宣傳活動,只因奧運不想商業化,就算贊助商,自古以來都只有計時贊助,才容許在比賽場地出現。
有運動員在領獎時,揮動自置的運動用品,也有可能被視為宣傳活動,有可能被取消資格。
運動員所穿的運動衣,如不是指定贊助商所供應,其牌子也不可以出現在比賽場地。
就算觀眾在看台出示任何商業標幟物,也是不容許的。
此為之『禁止宣傳』,無論那一屆的奧運會、那一個國家主辦的奧運會,都是這樣『禁止宣傳』的。
『禁止宣傳』不是中國奧委會的主意,而是國際奧委會歷來的規定之一。
為何同樣的事,發生在中國或香港以外的地方,就是『天公地道』;但發生在中國或者香港,就是『天理不容』了呢?
這報章的主辦人、編緝、記者,到底是那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