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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每當遇上困難、挫折時,都愛把責任推給別人!所以你往往聽見,這是政府的錯,學校的錯和老師的錯,永遠無人會說這全部是(或大部份是)自己的錯。
3名少女持刀打劫的士,是誰的錯?家長沒有好好的管教,老師和學校太早把她們踢出校,令她們無書讀。社區資源不足,令青少年人沒有得到正常的社交及朋友關係,政府資源錯配,令社工嚴重不足……… 這些理由,你每日都聽到。
但是,我從未聽見有人說,她們已經十幾歲,應該懂事,懂得明白是非。這是她們的錯!她們要負上最大責任。當推倘、諉過已成為社會的主流,我真為下一代擔心!
多年前我也曾經在離島的一所中學任教過一段非常短日子。當時我的學生,可能因為是離島居民,較為純樸。真難以想象今天的老師要怎樣去教這些青少年人。多年來我們為「目標為本」的教學法。把考試放在首位。求學不單止要求分數等 …… … 造就出一群只懂考試答題目「中 point」的學生。
自己也是在屋邨的中學讀書,但多謝老師當年的教導,雖然我中學成績不可以算好,但起碼是非黑白,承擔責任,我都學會。及後無論到外地升學,回港工作,也保持著應有的責任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