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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外﹕無品業主Lo Yan (就LoYan惡意中傷Luk Yuen Yan小姐的回應)
今天閒來無事,於網上搜尋,發現一宗冤案,親人竟被無品之人故意抹黑、惡意中傷,現在不得不替她來個大平反。
如欲知詳程,請click入無品盧小姐的Blog
http://hk.myblog.yahoo.com/gourmet-yan/article?mid=7888
此位無品的盧小姐於其2008年11月30日公開的日記開首即背著良心道﹕
『我盡量不加油加醋,記錄這次頭痕的出租經歷,當是給大家一個重溫,要記得教訓!! 也希望如果大家有物業出租,要小心!』 無奈當中加鹽加醋、歪曲事實的內容實在多不勝數。
盧小姐作為一個受過教育的知識份子,有一份正當的職業,有一個為人師表的未婚夫,竟作出如此卑劣行為,實在令人氣憤,真替她在社會上作育英才的未婚夫擔心,希望 郭 先生能及早回頭,以免抱憾終生。
言歸正傳,現在揭穿無品盧小姐的真面目﹗(以下『』為盧小姐的謊言)
去年七月中我確實曾至電業主郭先生,直言希望提早解除租約,郭先生的反應是正面的,表示可以商量,並邀約我們面談。當天我們滿懷希望赴會,以為幸運地遇上體恤他人的業主,結果當然是失望,最後商議結果是按照原有租約(租至11月)。 盧小姐於其日記內寫﹕『當時他們也提出過以按金代租金的要求,但我們認為需要按租約辦去保障自已。』事實是我們並沒有提過,只是貪心的盧小姐要求我們於七月底遷出,並繳交租金至八月,再沒收我們的兩個月按金,即是盧小姐淨賺我們三個月租。此等無理要求,我們當然拒絕。我的感覺是被人玩弄,既然是沒有商量的餘地,就不要虛偽地勞師動眾邀約見面,在電話中傾談不就可以了嗎﹖為何要如此浪費別人的時間﹖雖然如此,但這次面談是在絕對和平的氣氛下進行的,傾談中我們得知盧小姐及郭先生正籌備結婚,喜歡曬命的盧小姐還主動拿出他們的婚紗照給我們看,當時我們還衷心地祝福他們。最後埋單結帳,此次「盧小姐中傷他人事件」中的受害人陸小姐還大方地主動表示請客,貪小便宜的盧小姐當然沒有拒絕,但最後郭先生也有繳付部分費用。
至於盧小姐於日記內提到『九月份,租客提出想維修廁所水廂,並要求我們支付此費用。當時我們口頭上答應了,不過後來經查證這筆費用按租約應由租客支付。』盧小組追溯到這件事只是因為她「屈」不到別人大筆的金錢,就想從小處著手,希望能佔人便宜,拿回尾彩。事實上維修水廂之事是得到郭先生同意,並表示願意繳付費用,我們才找師傅上門維修的,單據亦早於九月交予郭先生,並得到確認。可惜十一月尾收樓當天盧小姐見得不到任何好處,貪心的她想就此維修水廂事件發難,目的又是希望佔人便宜,她還不要面子的要求我們繳付她九月時維修水廂的費用,更欺騙我們說處理我們租約事宜的地產經紀也說她有權追討,我們理直氣壯,當然無懼找地產經紀對質,結果當然是她理虧。但她還是不服氣,竟在大庭廣眾下大發脾氣,浪費大家的時間。她走進商場後梯間大發脾氣,要勞動無辜的地產經紀勸她,郭先生勸她,連郭先生的母親也要勸她,浪費了大家差不多半小時的時間,她才肯出來繼續完成退租協議。
至於十至十一月份,我們要求以按金抵銷租金的事確有此事。而此事亦得到郭先生正面回應,並要求我們盡量於十一月中提早遷出。我們並沒有作出任何承諾,只說盡量去辦,因為搬屋確實須要時間,郭先生也表示他是明白的。事情出現僵局是因為盧小姐介入事件,她在公開的日記中說﹕『你(郭先生)於月頭致電租客落實月中交樓日期, 陸 小姐竟然要求退回半個月租金,又撤賴說不退回租金就會不繳交水電煤餘費。』事實上 陸 小姐並沒有甚麼「撤賴說不退回租金就會不繳交水電煤餘費」,這是我與郭先生的協定,起初他要我們提早半個月遷出,我們並沒有要求退回該半個月租金,只是為免麻煩說以此半個月租金來抵償該半個月的水電煤費。須知半個月的租金是多於三千元,而我們該半個月還未到期繳交的水電煤費只是數百元,如照原有協定,貪心的盧小姐應該可以佔到我們二千多元的便宜,但不知是我與 郭 先生的溝通有問題,還是盧小姐與郭先生的溝通有問題,所有協定都被盧小姐在電話中推翻。
盧小姐在其公開的日記內顛倒事情的始末,故意中傷別人,為自己的罪行開脫,此等不負責任的行為實在令人為之側目。她又寫道﹕『月中,我們再次致電租客討論收樓事宜時, 陸小姐晦氣的表示說不夠時間搬屋,又說未有答應過月中遷出。我們已安排好收樓的一切事宜,難以接受他們的反悔,便回覆若他們要遲搬的話,須繳交每星期$500的附加費。』事實明顯是她又作出無理要求,再次希望佔人便宜。她常常說要依租約辦事,陸小姐問她租約上哪一條寫明她有權收取每星期$500的附加費,她當然無言以對。盧小姐又說﹕『總之,一日之內我們與她(陸小姐)數次對話,每次都長達半小時以上,講到非常之激氣!好在我們都沒高血壓,不然真的可能爆血管!!』沒錯,真是一日之內數次對話,陸小姐迫於無奈要聽她滿口歪理,極之難受,幸好當天是假日。 盧小姐一次又一次電話滋擾般打電話來,我們實在被她浪費了不少時間。須知當時我們正忙著執屋,希望可以配合她提早遷出的要求,但卻被她電話滋擾,加上陸小姐作為一位盡責的教師,假日也要處理教學上的工作,要備課、要為學生批改課業、準備測驗題目等,實在不能跟她浪費時間,不希望繼續被她疲勞轟炸下去。說實在的,有資格說『好在我們都沒高血壓,不然真的可能爆血管!!』這話的應該是我們才對啊﹗
陸小姐不想再受滋擾,亦不想對方再多生事端,在我不甚願意的情況下獨力籌集資金繳交十至十一月的租金,更於翌日轉帳至盧小姐的銀行戶口。繳交以後,即我們當時沒有欠他們租金,更還有兩個月的按金在他們手上。須知面對又野蠻又貪婪的業主,陸小姐一次過繳付兩個月租金的行為,實在冒險。不過當時既然她堅決這樣做,我亦沒有再多說。貪婪的盧小姐收到租金以後,態度完全轉變,竟吩咐郭先生聯絡我,說甚麼大家要忘記之前的誤會,說甚麼她很欣賞我們主動交租的行動云云。但說到最後又想佔人便宜、提出無理要求,說仍然要十一月中收樓,原因是想盡早再租出物業,希望我們給她行個方便。事實上我們當時已繳足租金,根本沒有理由去說服自己讓她提早收樓,加上想到早前盧小姐的惡行,我們當然拒絕。結果她又發難,說如果我們不提早交樓,又要罰我們每星期$500的附加費,說是作為我們十至十一月「遲」交租的「罰」款。即是交租又「罰」、不交租又「罰」,說到尾她就是要「屈」人錢才高興。不知盧小姐是否心理不平衡,很喜歡「罰」人,她的未婚夫郭先生是一位教師,在合理情況下,學校的學生「遲」交功課他可以「罰」學生,但盧小姐極其量只是一位普通的打工女皇(至少她在郭先生面前是女皇),她又何來資格「罰」人﹖更遑論是在毫無理據下去「罰」人﹖大概盧小姐自知此事難以說得過去,所以在她的日記內隻字不提,只是輕輕帶過,寫道﹕『這次完全的鬧翻以後,翌日(11/16)他們又真的繳付回2個月租金了,唯有算數,11/30收樓見。』在此不得不揭發盧小姐的虛偽,在日記內「隱惡揚善」,欺騙自己的朋友,要關心她的朋友白白替她不值、白白為她抱不平,不知她日後有何顏面去見自己的朋友﹖
盧小姐的「屈」錢大計當然不能得逞,直至11月30日收樓當天,她依舊一副大小姐的嘴臉,與郭先生及郭先生的母親抵達單位驗樓。在驗樓的過程中,盧小姐拿著一份預先準備好的文件,看似很專業的根據文件所列項目逐項仔細檢查,不斷指指點點吩咐郭先生爬上爬落,甚至作出高難度的危險動作替她逐一檢驗。我和家人看在眼裡,也為郭先生的安危擔心,其間看到郭老太替兒子憂心的表情,我們唯有一笑置之,始終他們「一個願打,一個願捱」,外人不便多言。當中一件有趣事是他們走進廚房試鎖,不知是報應,還是她行衰運,竟被反鎖於廚房內,擾攘了一會,差點要勞動我們找開鎖公司,幸好最後都能走出來。說回正題,他們驗樓用了接近45分鐘,檢查一些我們從來沒有檢查過的東西,想當日我們收樓不費5分鐘,為何專業的盧小姐當日不教我們仔細驗清楚她的單位﹖真不明白為何有些人就是如此喜歡浪費別人的時間﹖
驗樓的結果當然是她又得不到任何機會去「罰」人錢,就如她的日記內道﹕『發現細房、主人房、客廳各有數盞燈泡壞了,其中一盞還出現爆裂情況。』沒錯,就是這樣,長達45分鐘的驗樓時間就是找到了這些少許的瑕疵﹗正常人都知燈泡壞是平常不過的事,換一個新的不就行了嗎﹖不是那十元八塊的燈泡也要租客替你買吧﹗還有她所謂『其中一盞還出現爆裂情況』,這事更令人氣憤,無良業主用平價燈泡,回想在租住該物業其間的一個晚上,本人坐在此盞燈下的餐桌椅子上,其中一個平價燈泡突然爆裂,嚇得本人此後有一段時間不敢走近餐桌。順帶一提,我們租住其間不單沒有損壞其單位,更聘請專業師傅替她換去之前油污滿佈的廚房抽氣扇、客廳裝上全新的窗簾路軌、遷出時更在房間留下一個實用的書櫃和一張書桌,我們根本沒有奢求她會說一聲多謝。如此總總,為何她不在其公開的日記內向大家提及呢﹖又說回正題,她心知找到的此等瑕疵(燈泡)佔不到別人便宜,便又想出另一招「屈」錢大計,便是想藉九月維修廁所水廂的事件發難。她續道﹕『不過這些(燈泡)損耗太難計數,我們只與他們討論九月的廁所水廂維修費用問題。』結果就如上文所述,她又一次理虧了。
至於有關簽署退租協議時她就更離譜,竟在地產公司內不要面子地辱罵陸小姐,更無品地大聲直呼陸小姐的名字,有如潑婦罵街,此事地產公司的職員均可作證。至於陸小姐當時不屑與她爭辯,只提醒她要顧及身份,不要失禮郭先生,最後連郭先生也開口叫她收聲。至於她在日記中提及﹕『經由經紀與租客協議好,我們會由按金中保留$700,支付該筆費用,有餘數會安排退款。』此事更是無從稽考,事實上起初大家是協議好保留五百元按金作支付餘下的水電煤費用之用,但如前所述盧小姐於商場梯間大發脾氣,更聲淚俱下的說要把事件鬧上法庭,我們理直氣壯,當然奉陪到底,然後經紀建議我們給她時間冷靜,我們亦予人方便。又擾攘了半小時,盧小姐自知道理不在自己那邊,但又死要面子,竟指派無辜的經紀出來要求我們給她下台階,我不想再浪費時間,便一口答應了她的要求。她的要求是要我們多留「一百元」按金作支付費用之用,當想到她最後始終要把餘款退回,而且就算她撒野不退款,也只是區區數百元,就當作給郭先生一點面子,亦就當作做善事吧,所以我就答應了經紀,好讓盧小姐有一個下台階。誰不知當正式簽署退租協議時,多加「一百元」的保留按金費竟變了「二百元」,即總共要保留七百元。我向來粗心大意,對小數目亦不太敏感,竟說沒有問題,但心水清的陸小姐則發現到數目上的出錯,直斥其非,換來的是無賴盧小姐不顧儀態地對陸小姐的一輪人身攻擊,實在非文明人所為。面對惡意的中傷,陸小姐依然堅持原則,最後無賴見奸計不能得逞,加上身邊的郭先生亦對她不予支持,只好照先前說好多保留「一百元」按金的協定。想不到我好心給惡人一個下台階,卻令堅守原則的陸小姐無辜受害,真的對不起﹗
以上就是整件事的始末,本來早已事過境遷,我們亦沒有再多想,奈何今天終於天網恢恢,讓我無意間在Yahoo的搜尋器上打上陸小姐的名字,並揭發此事。此等貪婪無品之人,在整個退租的過程中得不到想得的好處,於是就在地產公司上演潑婦罵街,我們最後也息事寧人。唯有告訴自己遇上此等女子,就當作是自己的不幸,估不到換來的是要陸小姐被無品之人在網上故意抹黑、惡意中傷,我實在忍無可忍,不得不把真相道出,揭破造謠者的鬼話連篇,替陸小姐作個應得的平反﹗
最後,正如無賴在其公開的日記中說﹕『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相信真的要小心的絕對是抹黑他人的盧小姐啊﹗(對於盧小姐於2008年11月30日所作出之如此不負責任行為,我保留法律上追究的權利。) 還有在這裡再誠心誠意向Luk Yuen Yan小姐道歉,因為我息事寧人的想法,讓你在網絡世界無辜白白地含冤受屈了差不多三個月,希望我今天洋洋數千字的平反文章能還你一個清白﹗
2009年2月22日
(以上轉載自jeffli531的blog)
號外﹕無品業主Lo Yan (就LoYan惡意中傷Luk Yuen Yan小姐的回應) 今天閒來無事,於網上搜尋,發現一宗冤案,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