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剛剛播完《霎時感動》,呢個節目,其實好代表到TVB,正正可以話係無線精神——無視知識產權。
大家有無諗過,每一集嘅《霎時感動》,內裡故事響邊度嚟?有幾多係無線原創?幾多係嘉賓個人故事,幾多係網上一直流傳,轉寄又轉寄嘅故事?
只不過每集搵一個藝人或嘉賓講一個小故事,但請留意,呢啲故事大部份係「外借」,但經無線拍成影像,就好似變成佢地原創節目,有無諗過其實係偷稿?又或係侵犯版權?
呢個節目,令我諗起萬里機構出版嘅一系列小開本叢書,都係結集別人著作出版。最離譜係,只要翻開版權頁睇睇,就會出現一段大意為:「如果你係其中一個作者,請興我們聯絡,我們會俾番稿費你。」乜話?如果我係作者,一定賣俾你?我話我做故仔值一百萬,你係咪照俾先?偷咗嘢,事後「咁好彩」被人捉到,再由賊仔決定俾幾多錢物主,乜嘢世界?最好笑本書仲要印住:「版權所有不准翻印」!你有乜嘢版權可言?
《霎時感動》其實有乜分別?偷橋一向係無線強項,兩台搞歌唱比賽,ATV買正版權,無線呢?早前官方刊物仲推出《霎時感動》結集本,賣到嘅錢,真係唔知應該分翻俾邊個。
香港人,乜版權呢個課題真係大到咁令你地少少認知都無?
《霎時感動》嘛,我估大台一聲徵稿,大把人交稿啦,家下好多傳媒都識得利用好多創作人「想出名」心態,話明你投稿我攞嚟用,但一蚊稿費都唔會分俾你,因為我俾咗個機會你,你已經賺咗㗎喇。
點解無線唔可以做得好啲?正正經經用一啲原創小故事去感動香港人,為香港人打氣呢?老豆偷返屋企,個仔仲要借屍還魂......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