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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分類:個人感受 |
網誌日期:2008-06-13 00:21


看著
<師奶股神> 珠姐和街坊們為保護自己屋村內的公園而堅持和大財團抗衡,
令我對要保護公共休憩空間有種難以用言語所表達的使命感 !!!

近年,政府的賣地條款中列明發展商需在發展的地皮中保留一部份空間作
公共休
憩空間,目標是要使發展商承擔保護環境和提供理想生活空間的責任,但事實所
見,這些都未免是政府一相情願的想法 ...

在高地價政策下,政府固然希望能將有限的土地拍賣以換取最大的庫房收益,自然
以多種直接或間接的形式來吸引各發展商競投土地;當然發展商亦不會白白浪費以
高價買回來的土地,自然要將地皮蓋滿最多的房子,也別論提供什麼
公共休憩空間
了 ...


結果,犧牲了市民的利益,原本政府想以誘因令發展商盡點社會責任,但關乎自己
利益的考慮因素... 所以,比較可行的方法是:

如何令發展商
能在提供公共休憩空間同時,亦能帶來實際的經濟收益呢?

其中一個方法,是將這些
公共休憩空間撥出一部份地方可租借給各機構作舉辦活動
用途,甚至將這些
公共休憩空間供給有意發展機構共同發展,如以宣楊環保主題的
公園,吸引不同的環保團體來參與建設 ...

雖然為發展商表面上並沒有帶來實際的經濟收益,但如果將
公共休憩空間設於鬧市
周遭的屋苑和商場為鄰,只要有這一點空間,便何發揮很大的宣傳和實際用途 ... 既
可建立發展商的形象,亦可帶來商機 (當然能以社會責任為前題就更好!),只要
「犧牲」一點發展土地的利潤,便可帶來日後長遠發展的商機,又可盡點社會責任,
何不由今日開始作出些改變呢?




引用(0)
  • 檢舉

    Sin Sin 2008-06-17 20:45

    今次政府要告 Times Square ,我唔會偏幫發展商,事實係政府都有錯 ...

    要發展商好好發展同運用公用休憩地方,自己又監管不力

    政府賣左塊地比發展商 ... 發展就人地做,功就要自己領,邊有咁著數既事 !!!
    始終你要人地願意幫你提供公用休憩用地,就要提供大家都可以接受既方案,社區先可以有良好發展
  • 檢舉

    俊彥 2008-06-13 20:58

    問題其實好簡單, 規劃上土地其實一定涉及唔同用途

    發展商買地其實係買土地發展權, 而發展方針政府會設立限制

    "當然發展商亦不會白白浪費以高價買回來的土地,

    自然要將地皮蓋滿最多的房子,也別論提供什麼公共休憩空間了 ..."

    以時代廣場為例, 九倉與政府達成協議將地面一部份面積與政府交換

    以獲得該地面面積五倍的樓面面積(即係可以起高d)

    咁換左既地面面積(公眾地方)管理權同使用權誰屬就係問題核心

    依家個情況係公眾地方既管理權落入發展商手中

    引致公眾使用空間既權利不受保障(如:時代廣場保安趕人走)

    無錯,官商合作係資本主義社會既常態,  故此官商之間需要被民意監察

    以平衡利益, 例如將管理權還予區議會, 讓不同團體透過區議會申辦活動

    以使用規章 則由區議會舉辦公聽會, 與公眾協商確立

    所謂監察唔係要攪對抗, 只係要件事更公開更易去平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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