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後,
我嘅朋友,空姐T,最後和男朋友分手了,被指從來都不明白男朋友,缺乏心靈的交流的空姐T,發現前男朋友在分手後的兩個月,已經有新的女朋友.
我嘅死黨,N小姐, 前男朋友與她分手後三個月,便和前女朋友結婚
我嘅中學同學,K小姐,最後從前男朋友的朋友口中得知,她的前男朋友在工幹時,瞞著她和前女朋友走在一起.
男未婚,女未嫁,絕對有權選擇自己的伴侶.如果已經愛上另一人,但可否有點責任,立即完結現在的一段感情,才去開始另一段呢?而不是拖拖拉拉,等原先的另一半發現;還要扮做好人,千方百計,用盡一切籍口,令另一半提出分手,自己扮作被拋棄,令自己好過,躲避朋友的指責呢?
nora 2007-10-19 03:43
隨風 2007-10-09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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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報導:全國各地驚現紙餡月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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