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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分類:中港台社會與性別 |
網誌日期:2008-07-03 14:30

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10年,社會對於家庭暴力的認知也有所改變,愈來愈多的受暴婦女願意向外尋求協助。不過,遭受家庭暴力的外籍配偶,在各種有關身分或移民法律程序上,需要丈夫的簽字;若外籍配偶若遭受家暴,處境將比本國婦女更艱難。美國印第安那大學社會性別學系助理教授費雪若博士表示,台灣政府應該正視這樣的問題,並從保護家暴受害人的立場檢討移民政策。

常被另一半扣押證件

費雪若指出,同樣遭遇家暴,對於婚姻移民者而言,傷害卻更大。因為新移民配偶在台灣沒有親屬支持網絡,只能仰賴台籍配偶提供基本的生存物質條件,例如住所及生活費,若遭受家暴幾乎無處可逃。另外,在中國配偶部分,由於受限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勞委會的規定,中國配偶來台的前兩年無法取得合法工作的權利,這些中國配偶只能依賴台籍配偶提供生活所需,若中國配偶遭受家暴時,只能選擇隱忍的態度。另外,外籍配偶在申請工作和各階段公民身分認證或延期時,都需要台籍配偶的簽字同意。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就指出,新移民配偶在取得身分證之前,經常被丈夫扣押證件、限制行動,更擴大台籍配偶控制外籍配偶的權力。

以中國籍配偶來台為例,需要嚴格的面談、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最後才能取得台灣國籍,一般至少需要8年才能取得身分證。在此期間,台籍配偶幾乎是唯一的依親保證人;且中國籍配偶來台6年之後,也需要配偶協助才能申請在台工作證。在這樣不平等的法律規定之下,中國籍配偶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喪偶或離婚後無子女無法取得監護權的情況下,這些中國配偶必須離境返回中國。

新移民在台孤立無援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高小晴指出,新移民配偶的資訊不足,先生更是唯一的依靠,有關工作權利或移民身分,都要依靠先生。她舉例,一位新移民配偶來自跟台灣無邦交的南美洲國家,嫁來台灣10幾年後先生外遇,最後發現自己護照過期,卻孤立無援,不但無法辦護照,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保障。

費雪若指出,以美國為例,新移民配偶若是遭受家暴,可以個人身分申請無條件性綠卡,不需靠配偶就能取得身分,藉此保護遭受家暴的外籍配偶。婦女團體也期待政府也能在移民工作相關法規上,有更多保護外籍配偶的措施。
 

台灣立報  20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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