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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分類:市區重建與文化保育 |
網誌日期:2008-10-13 13:00
上兩星期出席市建局有關花墟翻新項目的集思會,會後一位市建局官員走來跟我們攀談,他洋洋得意地說:「現在市建局也搞保育了,你們這些『保育人仕』如何自處呢?」

以前我可能不懂得答,現在懂多了一點,但我當時又沒好氣答他。只好在這裡寫一寫。

首先,大家似乎從來沒有自稱保育人仕,以往行動都同時嘗試拆解空間、歷史、文化與權力的關係 - 保甚麼、拆甚麼,其實是權力的遊戲。換言之,挑戰權威、踢爆政府謊言、揭破皇帝新衣才是主要任務。硬塞一個「保育人仕」的名涵,其實是想將各種有關規劃、歷史教育、政府施政、民主的大事情掩蓋,將之約化成懷舊和感性的小事情。

就好像天星皇后事件,大家除了爭取歷史的解釋權,也爭取平民得以享用的公共空間 -- 即是「解釋歷史的自主」與「空間利用的自主」-- 而這二者背後的中心就是使用那裡的「人」。這是一種自下而上的思維。

這不同於很多建築師談的保育:建築特色、用料、設計、外觀,那是圍繞著建設者自上而下的思維,眼中機乎都是「物」,而「人」則變成無關痛癢。

在這種思維下,所以會出現和昌大押一類的所謂「保育」-- 清走「人」,清走內臟,清走靈魂 -- 為了令市民可以進入欣賞美麗的建築外殼,連原本做了數十年的老押店也要趕走。又例如今次的花墟和上海街項目,用盡心思編造藉口硬要把住客搬走。這種棄人取物的做法,多少令人看到一點「戀物癖」的意味。

翻查精神學網頁,精神醫學上稱之為「戀物癖」的心理疾病,主要表現為「經常反復地收集自己喜好的東西,並將此作為產生性興奮和心理滿足的一種手段。戀物癖患者對異性本身毫無興趣,把性欲專門指向物品。至于這些物品是什麼人的則無關緊要。而正常的戀物心理則與此相反,是一種“愛屋及烏”的心理。」

市建局的所謂保育,不是因為欣賞騎樓中民間生活的特色,從而愛屋及烏地保護這種建築風格,相反,為了冰冷死硬的磚石結構,竟然連鮮蹦活跳的地區經濟和社區網絡也棄之不顧,這與患上「戀物癖」又有何異呢?

早兩天朱凱迪談市建局的保育計劃,為大家透視了市建局的一些思維模式,他告訴大家,不是談保育就必然是好。沒有顧慮「人」的保育,其實比重建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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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迪﹕吃人的保育

    (明報)10月11日 星期六 05:05

    【明報專訊】市區重建    局的公關確實有一手。強制收購重建的計劃繼續一個接一個,但最近由主席張震    遠出來高調宣傳的,幾乎都與「保育」有關,彷彿成了「市區保育局」,而且出手比林鄭月娥    領導的發展局更闊綽。最新又最搶鏡的「保育項目」位於旺角    上海    街和太子道西兩列戰前唐樓,市建局    宣布斥資13.3億港元做「保育」,前者將成為「大眾食街」、後者則變身「文藝花墟」。

    「保育」一詞意思正面,效果神奇,因此政府和市建局都急不及待從公民社會手上奪過此詞。市建局在宣布上海街及太子道西項目翌日,報紙編輯別無選擇,都以「保育」為題,如明報的〈市建局13億保育20唐樓〉。有標題為事件定了調,就算報道內文連番質疑,讀者看後轉頭便忘記。筆者希望藉此短文,把那些被遺忘的片段重拾解讀,讓讀者發現市建局「保育」背後的「吃人」二字。

    ●「同是重建項目,命運各有不同,太子道西的花檔可全數保留,反之上海街的建材店『一筆勾銷,無得留低』……住宅和商舖重建後一概變身為食肆。」《大公報》

    ●「估計涉及物業收購和安置補償租客開支約為12.3億元,另會斥資1億元進行翻新。」《新報》

    ●「在保育項目下,(太子道西住戶)陳子賢擔心難以『保住安樂窩』,『即使安置我們上公屋,都沒有這樣大、樓底這樣高的地方』。」《明報》

    ●「受影響的花灑浴屏專門店高級經理楊先生表示,剛開業滿一年,當時花費30萬元裝修,租金每月6萬元,如今又要搬遷,惟附近的波鞋街租金貴約一倍……楊先生說:『建材街』也有本身特色,不明白市建局為何不保留。」《文匯報》

    ●「他(張震遠)形容,上海街居住環境惡劣……『已不適合居住,而且居住用途會令公眾不能入內欣賞建築,所以我們不建議作居所之用』。」《明報》

    ●「活化歷史建築諮詢委員會委員劉智鵬博士認為,市建局是一個自負盈虧機構,在重建項目中找『噱頭』來提高回報率亦無可厚非,提出『大眾食街』和『文藝花墟』的概念,可增加項目吸引力。」《星島日報    》

    「保育計劃」 先吃人後保育

    綜合引文,我們才知道市建局的「保育計劃」,實情是「強制收購 + 翻新 + 搞噱頭商業發展」,這不是「先吃人後保育」嗎?同樣令人訝異的是,市建局聲稱自己斥資13.3億元做保育計劃,但絕大部分的錢(12.3億元)都是花在強制收購或賠償上,用作翻新的錢僅一億。如此就引伸出好幾個問題:

    (一)凡是市建局要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強制收購的項目,必須要符合公眾利益。難道大家會認為,走進上海街和太子道西的唐樓內「欣賞建築」,真的是大至應該趕走上海街成行成市的建材店、趕走太子道西「非花店」的老舖,以至趕走所有唐樓居民的「公眾利益」?况且,兩處唐樓的樓上都有打開門做生意的店舖,今天就可以進去欣賞建築,為何要將原使用者趕走才可以保育?

    (二)為何必須對公眾開放才算「保育」?香港的法定古蹟也有多個不隨便對外開放,如禮賓府    、終審法院    和多間教會學校等(張震遠說「居住用途會令公眾不能入內欣賞建築」,那曾蔭權    是否應該搬離禮賓府?)。在很多個案中,保持原來的使用狀態更能說明人與建築物的互動,市建局將灣仔和昌大押改為高級餐廳,是消滅歷史多於保留歷史,正是保育的反面教材。

    (三)為何必須先買下物業才能「保育」?要保護歷史建築不一定要用十幾億買下業權趕人走,在英國    ,地方政府可以對私人擁有的歷史建築評級,被評級建築的業主有責任維修舊建築,大規模的改建或擴建必須先諮詢居民並獲批准。然而,業主在受到規限的同時,也可以得到稅務優惠及政府資助。這樣政府花的錢較少,保育效果卻可能更好。

    要在香港落實既尊重歷史環境、又保護原使用者權利的歷史建築保育,我們急需改革目前的歷史建築保育制度,引入具法定效力的評級制,卻不能再任由市建局以其一貫霸王硬上弓的作風,繼續其「吃人的保育」。灣仔街市、利東街、和昌大押、新亞書院校址……市建給我們的教訓還不夠多嗎?
  • 檢舉

    one0one 2008-10-15 00:03

    好精彩的分析! 清走「人」,清走內臟,清走靈魂的所謂保育, 要不得!!

    還有朱先生的一句: "張震遠說「居住用途會令公眾不能入內欣賞建築」,那曾蔭權是否應該搬離禮賓府?"  真係無得頂  這是甚麼邏輯??

    名詞被濫用/誤用, 先有"集體回憶", 現在再來一個"保育"新解, 普通市民也就更容易被誤導, 可悲也.

  • 檢舉

    蟻民 2008-10-15 00:03

    我個日經過灣仔XX大押個排唐樓... 嘩正正就係你講既所謂"保育"... 亦即係曾特首經常強調既"活化歷史文物"...

    上面攪個D乜Q黎架??? D酒吧食肆全部同周圍既環境格格不入. 留番棟舊樓浸皮, 有鬼用咩...

     

     

  • 檢舉

    bobo 2008-10-14 13:47

    講得好呀~ 有「戀物癖」的市建局官員... 好有興趣睇下佢聽到之後的表情...
  • 檢舉

    l_arco 2008-10-13 19:05

    講得好,所以我一直都好討厭"保育人士"呢個咁既NOUN....

    講起和昌大押就扯火喇,好地地一座富有本土色彩既建築物俾市建局搞到不論不類,又迪迪尼式又垃圾仿古式又市建局式又和昌大押式又........最刻特就係佢個D黃油,見到到作嘔.....

    睇來市建局D人真係有少少問題....應該送佢地去青山啦...

    檢舉

    HamHamHamlet2008-10-14 16:53

    無錯, D黃油真係好核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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