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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妙發
經過半個月的磋商,聯合國安理會6月12日通過了一項對朝鮮再次核試驗和發射6枚導彈而擴大制裁的第1874號決議。
該決議主要內容包括:禁止朝鮮出口武器,但容許其繼續購買小型武器,有關軍購必須向聯合國匯報;要求各成員國對進出朝鮮的可疑船只進行檢查;不為朝鮮可能違反軍火禁運的船只提供燃料補給;除了人道主義和開發項目外,不得與朝鮮有新的金融聯系。
與3年前通過的1718號決議相比較,此次的聯合國對朝制裁內容有所擴大,主要是加強了對朝鮮武器禁運、金融制裁等方面,意在切斷朝鮮的收入來源──這是新決議較為嚴厲的一招兒。朝鮮外匯匱乏,切斷其收入來源,會給朝鮮精神上和財務上施加相當大的壓力。
但從行文來分析,這次決議要比日、韓、美當初的措辭稍稍委婉一些。而且,一些安理會成員國提出的將朝鮮重新納入“支持恐怖主義”名單的意見也未被採納。
該決議總的目的是要求朝鮮履行過去無核化的承諾,不要再進行新的核試驗和導彈試射,確保朝鮮半島無核化,使其朝著穩定、安全的方向發展。
安理會通過的決議帶有強制性,各成員國必須執行。
目前來看,朝鮮這一輪採取過激舉措的四大盤算已全部落空。
俄路斯常駐聯合國代表丘爾金認為,由于朝鮮“過激的判斷形勢”,進而採取一系列“咄咄逼人的措施”,導致朝方陷于“全面被動”的窘境,以及現在被再度制裁的局面。
首先,朝方“以超強硬對強硬”的策略並沒有換來美國奧巴馬(
相關)政府對朝鮮的妥協政策,相反是更加嚴厲的表態。
其次,先核試驗再導彈試射的做法也沒有換來國際社會的認可和同情,卻招致一片反對聲。
第三,朝方表示“朝鮮沒有參加《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稱核試驗和試射導彈是一個主權國家應享有的合法權利,想以此換來聯合國成員國對其核政策的理解。但一些發展中國家代表指出,早在1991年,朝韓雙方領導人就簽訂了《朝鮮半島無核化宣言》,說明朝方在多年前就在法律文書中做了無核化的莊嚴承諾,而現在朝方卻在做完全相反的詮釋。
第四,朝方先宣布“永遠”退出六方會談和不執行《朝韓停戰談判協定》,又在這以後聲明如果安理會通過制裁朝方的決議,就意味著“撕毀了該協定”,意在表明朝方站在道義的一邊。但在現實中,這種做法遭到了眾多發展中國家的詬病。
安理會通過了新的制裁決議,國際社會期望朝方借機反思──這也是朝鮮對其政策做出調整的一個良好機遇和轉折點。
發展中國家認為存在這種可能性,即通過外交談判來解決朝核問題。如能這樣,國際社會將熱烈歡迎。
但也存在另外一種可能性,即朝方繼續持“超強硬”態度,以再度發射洲際導彈等行動進行回應。這是人們不希望看到的局面,而且對朝方來說也是有百害而無一利。若這樣,朝鮮半島將出現包括區域軍備競賽陡然升級在內的種種不確定因素,並給一些人或國家以渾水摸魚的機會和借口。
(作者系前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參贊、安理會候補代表)
(內容由新浪北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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