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貓朋狗友行動 |
齊來說 不! 網上簽名行動
http://www.petitiononline.com/NoCWYpta/petition.html
各位愛護動物的人士:
現時本港寵物店常有出售已生病的寵物,損害寵物及消費者的利益。面對上述情況,港府近期終於提出規管所有寵物店出售的狗隻必須可追查來源,我們認為是根治上述問題的第一步。但令我們氣憤的是,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與寵物商會連成一線,將公眾視線轉移及拉扯至反對港府規管私人繁殖者出售動物,阻礙政府推出措施保障寵物及消費者。我們完全不同意陳偉業與寵物商會的意見,我們堅決支持港府加強規管寵物店出售動物,以保障動物權益。
我們認為政府提出的措施,可有效追查生病動物的根源,有效減少寵物主人買入生病動物;並同時打擊日益嚴重的內地走私犬、無牌繁殖場等問題。
對於陳偉業及動物商界不滿新例實施後,私人繁殖者未必能夠出售動物,我們對此深感驚訝:既然私人繁殖者自稱為動物主人,就更應盡力保護寵物,更應帶頭支持出售寵物要先領牌;反觀目前動物售賣商條例要求不算嚴苛!私人繁殖者卻竟然連領牌都不願,如何令人相信他們是愛護動物的一群,不是將動物當作搖錢樹的一群?
同時,為避免香港出現大量的寵物近親交配及過份繁殖,令到繁殖出來的下一代性格及健康有問題,港府必須確保每一個繁殖者都具有專業的知識。
我們重申,堅決支持港府監管每一隻出售動物的來源;並要求港府盡快推出措施確保每一個寵物繁殖者都具有專業的知識,讓香港的寵物能在健康及合適的環境生活。
我們強烈要求港府
1. 盡快立法規管寵物店出售狗隻的來源;
2. 將措施引伸至寵物店出售的所有動物;
3. 設立六個月至九個月的寬限期,讓商販在過渡期內出售寵物,減低無良繁殖商在新例實施後遺棄動物的情況;
4. 在新例正式執行後,必須嚴懲遺棄動物之人士(目前遺棄動物已是違法行為)。
「貓朋狗友」列舉陳偉業及寵物業人士提出的謬誤,並逐點反駁,詳見附表。
陳偉業及部分寵物業人士反對立法的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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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業及部分寵物業反對立法謬論 |
動物組織「貓朋狗友」反駁論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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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隻寵物屬於私人財產,主人有權出售寵物或其下一代 |
狗隻寵物是一條生命,是有感覺、有感受的,作為主人應盡力保護寵物,出售寵物要先領牌合情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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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例通過寵物店貨源大減,售價會上漲 |
價格平宜,但寵物來源及健康毫無保障,買到患病寵物,醫療費是寵物價格的數倍以上! 市民可以領養寵物,費用全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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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本地生產的狗隻質素媲美外國,價錢比動輒數千至過萬元的外國進口狗便宜一半 |
實情是我們碰過不少個案,對繁殖毫無認識,誤以為可以賺錢而在家進行繁殖,造成不少動物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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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繁殖者會因不能出售狗隻而將牠們遺棄街頭,動物會更慘 |
不少私人繁殖者根本無視動物生命及健康,只將之視為搖錢樹,行為可恥。立法才能杜絕無良商販。 再者,遺棄動物是違法行為,漁護署應加強檢控。狗主若無力飼養新生動物,根本就不應繁殖動物! |
若想收看陳偉業於立法會上發言,可登入以下網址,陳偉業的發言時間為1:12:07-1:19:10
http://www.rthk.org.hk/special/legcolive/media/20080116_v9.a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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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係對,我覺得政府太急。政府D部門都唔配合,政府話遲D要來源証,就算要羅牌最快都要幾個月先羅到,就算人地想開始申請羅牌,開始建設。又要經幾個政府部門,都唔知要等幾耐。就好似今日我朋友去睇醫生,佢耳朵有事,佢係政府醫院排期要兩年。我驚未等到排期我朋友耳朵都聾左。所以我朋友睇左私家係貴D,不過唔洗聾先。但依家政府係唔比時間,就算人地想投資去攪好個場,都無時間。我覺得依家政府乜都要快,教育制度又係。拆天星碼頭又係。最後有問題果時又係一改再改。我真係好想知到底一年係主人遺棄動物多定係繁殖者遺棄動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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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是人類的好朋友,不是生仔機器,牠們也有感情,有喜怒哀樂,不是知陳偉業先生有無養過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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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支持,支持到低.簽了.愛護動物,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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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我都已經簽左名, 都唔知呢d人咩構造, 錢比任何生命都緊要!!! 唔配做人!!! 我會幫手轉貼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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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已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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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ort~Shame on that Chan Wai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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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也有生命,大家絕對應用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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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於反對呢啦班無恥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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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謝大家, 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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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大力支持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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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支持,已經去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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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贊成呀!! 都唔明點解公屋唔養得狗, 唔通公屋人就冇愛心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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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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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簽名,並已轉貼在「獨立媒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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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轉貼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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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引用並大力支持!很多人都喜歡用些似是疑非的藉口,讓不知情的市民誤信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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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盡量廣傳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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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盡量廣傳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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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已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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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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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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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引用到我的blog,亦簽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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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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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陳偉業真係做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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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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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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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生根本係生意人, 無理會動物感受
廢話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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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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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左簽名行動連結, 請大家用力向陳偉業及寵物商會說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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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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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去領養咪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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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業呀陳偉業...唔識唔好扮代表啦....1.係香港有不少既既所謂『狗隻質素媲美外國』既狗場,當隻生到再生唔到咪又係遺棄係街,又或者係狗場內等死.....難道咁樣會比人遺棄出街更難受2.新例通過寵物店貨源大減,售價會上漲:香港政府而家乜唔係呼籲市民去領養動物 你又想博出位 吹反調 3.狗隻寵物屬於私人財產,主人有權出售寵物或其下一代:從來冇人話唔容許受賣寵物或下一代...只係要求先領牌注明來源.方可出受姐。難度食市 話我地只做外賣 唔做堂食...又不用向食環署領取牌照??另一博出位..搞凸出表現??sa sa 就係一個好例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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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出售寵物就會將佢地遺棄?咁就正正說明嗰班人繁殖寵物只係為左賺錢!一冇錢賺就當D寵物係垃圾!究竟呢D人知唔知羞恥?!仲好意思話政府立例嘅!
下50個56554 2009-04-17 12:53
不應制止陳偉業議員在議事堂內的意見,你們正在發洩政治騷情緒,希望你們能尊重自己!
happy animal 貓朋狗友 2008-02-21 00:41
加強監管並非為了減少遺棄,誰人遺棄多根本不是修改條例的目的,不要混淆視聽。
我們也很同意政府反應太慢,就是因為政府太慢,竟然拖至今時今日才考慮修例,令這麼多動物受苦!
可恥的是今時今日仍有很多動物被當作生育機器,動物身、心靈受損,為了保護這些可憐、被當作搖錢樹的動物,馬上修例是必須的!
噹噹 2008-02-20 22:28
CJ 7 2008-02-07 23:58
lupyou 2008-01-31 19:52
angelatkitchen 2008-01-31 13:04
一件死物掟落街物主都要負刑責,想想那是活生生的生命,雖是牲畜,那通情曉性之處實在比陳偉葉有過之而無不及。
任何賺錢的生意都應合情、合理、合法的搵,何況是以生命孕育生命呢﹗
就算在商言商而言,有規定條,大家都喺咁做,有mug唔好﹖
糖水媽 2008-01-31 09:45
jimmy 2008-01-31 02:48
no...........不知所謂陳偉業 請你用吓腦諗下先至講野.
be chu 2008-01-29 16:43
Small Potato Steve 2008-01-28 12:05
Kimchi & Kirsch 2008-01-27 15:38
A 迷 2008-01-27 15:02
請幫忙傳開!!!
為Mic Mic (英國短毛貓)找新主人
http://hk.myblog.yahoo.com/jw!xfAbg.eTHQ4m2HOIbR_KhpOg/article?mid=1390
happy animal 貓朋狗友 2008-01-27 01:07
皇子添 2008-01-26 12:37
Pigman 2008-01-26 02:43
Yankie 2008-01-26 01:21
其實可唔可以show一個近親交配及過份繁殖既file, 比多d cases, 等佢地知道個嚴重性, 受害既小狗要面對既痛苦等等........ 事實上, 就咁睇, 呢個死剷議員真係好得人驚咁, 依家又冇話唔比賣狗, 只係要有証明姐....
我會將呢個msg post出黎, 再搵我d classmates 上去簽名!!!!
黑貓 2008-01-26 00:36
我 哈仔 ( 黑貓 )一定支持呢 d 咁有意義行動...
期待有好的突破或進展....
通少 2008-01-25 22:56
支持呀
waiwai 2008-01-25 19:04
i am who i am 2008-01-25 16:32
婉雯 2008-01-25 15:40
bobbycat 2008-01-25 15:34
支持~~
cindy 2008-01-25 14:34
菁菁 @ 貓貓食得天然 2008-01-25 14:25
Tulip 2008-01-25 12:17
Tulip 2008-01-25 12:17
毛明媽 2008-01-25 10:33
Aries 2008-01-25 09:32
支持!並會在網誌中引用。
大姨媽 2008-01-25 09:12
♡加州甜橙♡ 2008-01-25 02:26
FANNY WONG 2008-01-25 00:46
可愛3B=TOBY + MOBY + COBY 2008-01-24 23:42
Mimi 2008-01-24 23:01
support!!!
有緣再見 2008-01-24 22:27
希望問題可以早日得到解決 ~
Augustra@八月茶 ~ My Pets Garden 2008-01-24 20:29
千面貓(\~$/)勢同殘害動物者拼過,半步不讓~ 2008-01-24 18:00
sonic cat 2008-01-24 17:20
貓媽 2008-01-24 17:03
支持!
阿bee 2008-01-24 17:03
阿bee表示支持!
Stweetcat 2008-01-24 16:43
e+就去簽名!
local shorthair 2008-01-24 16:43
兒兒 2008-01-24 16:18
不知所謂!!
已簽!!
♡Joanne♡ 2008-01-24 15:46
支持~~
happy animal 貓朋狗友 2008-01-24 15:44
Lavender 2008-01-24 15:35
阿cheung 講得好好呀
我個人十分之同意政府立法規管
計我話 一日最衰就係o的遺棄動物嘅人(九成都係狗販 仲有一成就係貪新鮮小市民) 如果o的貓仔狗仔貴多幾倍仲好 等啲人唔好貪新鮮 (買完又唔要 遺棄o係街) 要錢就最好 越貴越好 等啲人知道寵物唔可以隨便買 養一隻動物係一個承諾 係要照顧佢o地一生一世 唔係玩具 唔係LV, Gucci 政府o的宣傳片冇乜作用 我覺得立法係最好 賣價貴n倍 o的人就會去領養 而且就算真係要買 寵物店又可以賺番佢o地所謂蝕咗o既錢 動物健康同質素有保障 最重要就係要o的買同賣o既人知道 咩叫負責任!
Blueblurbird 2008-01-24 14:57
冰冰 2008-01-24 14:43
陳偉業及部分寵物業反對立法謬論<<<<< e d係咩人黎架! 咁無恥既說話都講得出! 命黎架! 唔可以下下用錢計架, d主人買左動物返去, 如果有咩事或者養幾日就c左, 佢地會好傷心架, 如果問佢地, 一定會話寧願買貴10倍都唔願意買到病既返去!!
同埋叫佢地自己無良就認為個個都係咁!!!!! 唔係個個繁殖者都會遺棄動物架! 係佢地e d咁無人性既人先會咁諗!!!!!!
蔡太 2008-01-24 14:32
HAPPY之父 2008-01-24 14:07
孖T姐姐 2008-01-24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