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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種族歧視條例》,但當中對我們醫療業界有相當影響的《豁免語言歧視修訂》被否決了,這樣,對我們的影響有多大呢?很多報章引用我的說法是「情天霹靂」。
的確,法例便是法例,任何人都難以越雷池半步,我很擔心他日條例正式落實會造成混亂局面,例如我們要四處尋找不同語言的翻譯,但在哪裡找到我們又未必懂得!第二,亦會造成權責難分的局面,即使我們找到了翻譯,但假若翻譯員遲來而令病人病情惡化,這責任誰擔當得起呢?我們為少數族裔病人撰寫的報告、文件或藥物標籤,又是否要用少數族裔的語言呢?
這項對業界影響深遠的法案,政府竟然事前沒有向同業們諮詢,而我們業界的代表,亦一直忽視問題的嚴重性,難道要我們這班醫生,齊齊休業三年,去唸一兩個外語學位不成?
醫管局高層已開腔,聘請兼職翻譯員加強翻譯服務,但我們私家醫生又怎樣呢?我日前已當面向政府反映實況,希望政府設立公私營翻譯員名冊,方便公私營醫生實際上的需要,減輕私家醫生「誤墮法網」的機會,政府初步來看亦有此意願。
反種族歧視我們是支持的,但落實法例,必然會令多個行業構成直接影響,希望政府能為我們業界切想一下,積極協助私家醫生,作為亡羊補牢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