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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罪行條例 - SECT 161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 目的 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 取用電腦的 同時或 在 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 取用電腦的 同時或 在 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 在 於使其本人或 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 取用電腦的 同時或 在 日後任何時間); 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 取用電腦的 同時或 在 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監禁5年。
(2) 就第(1)款而言,“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的 適用範圍須解釋作不單擴及金錢或 其他財產上的 獲益或 損失,亦擴及屬 暫時性或 永久性的 任何該等獲益或 損失; 而且─
(a) “獲益”(gain) 包括保有已有之物的 獲益, 以及取得未有之物的 獲益; 及
(b) “損失”(loss) 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 損失, 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 損失。 (由1993年第23號第5條增補) “獲益”(gain) 及“損失”(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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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children-
好文不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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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的文...
(元寶)
2009-11-05 08:49
(馬長留也長窗)
2009-11-04 15:57
在港生活如一輩子的惡夢-
Y!BL...
(GarY)
2009-11-03 17:41
50 First Dates-
好文不寂...
(雨人)
2009-11-01 02:51
Mika . The Boy Who Knew Too Much-
☜I L...
(Matthew)
2009-10-29 22:20
Hana-
畫得唔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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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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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你部...
(眼高手低)
2009-10-29 17:11
(活力夏天)
2009-10-29 16:04
(fsdfsf)
2009-10-28 20:27
Ha Pai-
第一次睇...
-
好文不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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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8 01:26
(亮眼小王子)
2009-10-27 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