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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揀選、預定 vs 人的自由意志(簡易版)
聖經說,信主得救的人看起來像選擇了基督,但其實得救的人乃是 神創天造地之前揀選了得救的人,而且是無條件!這是成本聖經裹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神学!(但是人犯罪是出於自己,因蛇誘人吃了禁果,但人犯罪不是因人吃了禁果,而是沒有聽神的說話(就是不可吃禁果)
於是人有原罪(就是自我中心),但是神不會審判人的原罪,只會審判人的罪行,就是因原罪引伸出來的行為:
例如:人因為貪心所以偷嘢!貪心是原罪(就是自我中心),偷嘢就是罪行
所以耶穌多次說,人若賺得全世界,卻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當以自己有的為足,多出來可以分給一些有需要的人!
論到神創天造地之前揀選了得救的人,而且是無條件!這是千真萬確,這個神學令歷世歷代的神學家難以理解
(而且米勒也相信神的(全能)遠超人類的想像範圍以外!)
歷世歷代的神學家有兩個極端
1)神連人的自由意志也掌管了,得救是神預定 (加爾文的理論)
包括了:
1)Total Depravity 完全的墮落
2)Unconditional Election 無條件的揀選
3)limited Atonement 有限的代贖
4)Irresistable Grace 不能抗拒的恩典
5)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聖徒永得保守
2)人是有自由意志,得救是出於人的自由意志(亞米紐斯Jacob Arminius的理論)
直到1618年亞米紐斯的主張被多特赫特會議 Synod of Dort中稱為(異端)了。
米勒結論:
1)人的自由意志(只能選擇)-----罪
所以人犯罪不可推在神身上,因為神原本造天地是沒有罪的,只是人選擇不聽神的話!
2)得救是神揀選和預定
天父的旨意是叫耶穌來到地上為人的罪釘上十字架!
如果耶穌沒有來到地上,人可以選擇什麽?仍然只能選擇-----罪

聖經又說,沒有父的允許,聖靈在我們裹面,沒有人稱耶穌為主
所以稱耶穌為主仍然是經父的允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