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English the Great 英文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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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日期:2008-02-06 20:25

陳冠希事件惹起全城哄動, Lucy Wong 這個靠英文混飯吃的人, 也來湊湊熱鬧.
當有人向公眾發佈陳冠希的照片後, 他稍後亦向公眾發佈一段短片. 片中沒有女主角, 只有他用英文說話. 其中一句是這樣的:
I hereby use this opportunity to apologize to anyone who has been affected by this strange strange ordeal.
認真學英文的人, 應要知道, 單憑這一句, 便曉得這段說話由律師替他撰稿的. 關鍵是那個hereby.
“hereby”, 按字典的定義, 可解為 as a result of this statement, 或是with these words, 如果是中文, 按不同情況可譯為”茲”或”特此”. 在普通溝通上, 這個字其實沒有什麼含意, 可理解為強調我以下要說的話的方法, 即如”我特此向……致歉.” Hereby是非常正式或法律用語, 平常口語是不會說. 陳冠希要說的話, 在普通場合, 大多會說, “I’d like to take this opportunity…”.
陳冠希事件發展至今, 已不是單純的道德問題, 而是牽涉到警方執法的尺度. 大家質疑, 網上貼不雅相片的情況無日無之, 為什麼這次的反應會這麼迅速? 貼相源頭 (警方語) 也可保釋, 為什麼一位只藏有12張照片的人, 卻要還柙8星期?
對於以上的質疑, 英文裡有一句很著名的說話: “Justice must only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 (法律不但要公平, 還要讓人看到是公平的). 也就是說, 在這件事裡, 警方所作的即使是合法也不足夠, 更重要是讓公眾覺得警方處事公正, 而不是”大細超”. 老實說, 警方還未做到這一點.
有興趣看陳冠希短片加中英文"字幕", 可往這裡:
http://bbs.taisha.org/redirect.php?tid=982131&goto=lastpost










幸福小妹 Nicole 2008-04-08 15:33
襪子 2008-02-29 07:43
The Teacher 2008-02-27 02:20
The Teacher 2008-02-27 02:18
Sindy-Hello Kitty 2008-02-25 15:40
章魚 2008-02-15 22:02
呢件事...同時間帶出很多忽視左好耐既問題...唉~
高妹 2008-02-08 16:59
我覺得陳冠希真係太過份, 希望這次事件能令佢反醒, 那些女星亦是吧, 真係要帶眼識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