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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為前北區區議員區維坤(58歲)與其妻子連遂蓮(36歲),2007年2人各自參選區議會選舉同告落敗。他們被指於02年1月1日至07年11月30日期間,向區議會訛稱向兩名助理支付薪金共73.7萬元,但眾助理實際只獲14.3萬元。
94年起任北區區議員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區維坤自1994年起任北區區議員,可向區議會申領實報實銷津貼,當中包括議員助理薪金,但要出示收據。
案發時,區維坤聘請了許兆祺與余君行為議員助理。02年初,區以月薪1000元聘請許兆祺負責派發宣傳單張等,其後連遂蓮要求他在未有列明職位、薪金的僱傭合約和糧單收據上簽署,許按指示簽署,其間曾詢問區維坤是否為申領區議會津貼,區回覆是。該年1月至6月間,許共獲6000元薪金,但區維坤向區議會提交的申領表顯示,許的月薪是5000元,當局其後向區的銀行戶口支付3萬元。
02至07年間,許未獲加薪,但4度被要求簽署新合約,區在申領表上訛稱許為接待員、幹事、總幹事和社區主任、月薪由2500元至1萬元不等,令區議會再向他支付40.1萬元。
助理﹕3次簽空白合約糧單
而余君行則於03年中獲聘為區的兼職助理,月薪1000元,他先後3次遭兩名被告要求簽署空白合約和糧單,翌年6月雖獲加薪至1500元,但與區所報稱的2500至7000元薪酬仍有差距,最終區的私人戶口再獲發30.6萬元。
余昨於庭上透露,1997年讀中一時認識當時任教地理的區維坤,至中五畢業後一次飯敘,區邀請他擔任議員助理,余答應,基於對區的信任,遂按其妻連遂蓮要求在空白合約和糧單上簽署。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627/09】






元寶 2009-11-04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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