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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網誌日期:2009-11-21 16:51
2008年我在速遞公司工作,同事向我借款給我期票,到期不能,再向我借出薪一併交還,出糧後,無法找到他,過了20多天,又來找我,因他住公屋沒有文租,給要找地方住,給文件我看,我至電對正,再從信用卡貸款給他所欠多月租金,定名為每月分期交還,更多須要清付其他欠債,到去年8月後音訊全無,我只好把事忘掉,水倒流出去,是沒有回歸的,
那知到今年9月10,他至電給我,巳給公屋主任鎖門,因是欠租,走投無路,無地居住,我真正後悔,從新做人,要我收留他,我本著慈悲心,再助他碐前欠不算,他找到工作,要求我給他生活和車費,出工錢全數由我分配,這樣我可以為他安排,我在星期一和星期四給他,$250,很不容易待到出糧,那天他高興對我,出糧了全數給我安排,過两天才識知他巳把錢提了一部分,只給我还新欠之錢,連租金也沒有,他是否很精明,所以我決定要把他搬走,這两天來電多次,我不再接,慈悲心,助人心,是否好心还是好笑.



祈櫻子 2009-11-30 19:41
好多人都是這樣的, 借了人錢, 毫無羞恥, 是不會還錢的, 我眼見不少 .
洪2009-11-30 20:13
洪 2009-11-26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