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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那一宗上「港聞」版的「娛樂新聞」…我看不出有什麼關係需要上「港聞」版。陳先生的那件事,也算是因為裸照流出市面,造成與公眾「有關」…但這事呢?由始至終都是兩個人(最多也是三個人)的事,與「社會」、「香港」、「公眾」有啥關係?實在百思不得其解。
而且採編的角度,總是一面倒。我們外人真的有資格去評論人家的錯或對嗎?就算愛不愛,道德不道德,都只是兩口子的事吧?為了滿足香港人茶餘飯後多一個話題,就是令兩個無辜的人做什麼想什麼都得向你們交待,未免太可笑了吧?
子非魚,焉知魚之樂?當時人兩個都不是蠢人,十九年是白過的嗎?怎麼可以用「大眾一般認為」的想法與角度去判決兩人呢?奇怪。記得年前看過女方的一篇專訪,深深明白為什麼女方在這次會做這樣的決定,因為,她就是這樣的人。外柔內剛的女性,且是一個聰明絕頂的女性,有可能讓人瞞騙十九年嗎?別玩了。
是的,這件事也與我無關,只是看不慣有(很多)人以自己的想法加諸別人身上,然後強行認為這是「為她/他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