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駕駛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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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日期:2009-08-29 00:30

今日講嘅係路肩!唔好以為路肩係比你停車休息、睇地圖用!其實路肩係禁止駛入或者係路肩內行駛嘅!更加唔係比你爬頭用嘅!
此縱線向交通車輛顯示供直通車輛使用的該部分車路的邊緣,除緊急情形外,車輛不得橫過該邊緣。
好清楚哪!路肩用粗白綫顯示,除緊急情況外例如壞車等等,先可以橫過白綫駛入路肩停車避免被尾隨車輛撞嘅!否則違反咗呢個路面限制標記!

節錄自「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第10條「路邊或中央分道帶的使用限制」
除第9(3)、23及24條另有規定外,駕駛人不得在快速公路的路邊或中央分道帶駕駛汽車或停車,或致使或容許其在路邊或中央分道帶停定不動。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10條的任何條文,或違反根據該等條文所施加的任何規定,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係快速公路上,更清楚寫明,路邊唔可以駕駛或者停車!












肥佬 2009-09-01 20:54
Dennis2009-09-01 23:32
Mitsubishi Shinjuku 2009-08-29 23:51
Dennis2009-08-30 01:34
Bread 2009-08-29 00:35
Dennis2009-08-29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