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文海拾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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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日期:2009-11-26 10:00

香港很多食肆也有徵收加一小費的規矩,
但如果食肆的服務不達客人的要求,
客人是否有權不支付小費?
阿牛近日在報張上看了一則類似的新聞,
但事件的結果很出人意表,
那批不肯支付小費竟然被警方拘捕了!
『 貴客拒付小費,
隨時被人當賊辦。
美國賓夕凡尼亞州一對大學生情侶就以餐廳服務太差為由,
拒絕繳付強制性小費,
結果被餐廳報警處理,
遭警員以盜竊罪拘捕。
被捕的是廿二歲的波普與男友瓦格納,
當日他們在餐廳跟六名友人用膳,
點菜後等了近一小時才獲送上食物;
要自行拿取餐具和餐巾;
女侍應在餐廳外吸煙,
三催四請才獲添飲料。
當侍應為他們上最後一道菜時,
同時附上一張包括約十六美元(約一百二十五港元)小費,
總數近七十四美元(逾五百七十港元)的帳單。
八人不願付小費,
堅持只肯付食物價格,
並向經理解釋。
餐廳方面承認當日上菜時間較長,
但指出餐廳當晚非常繁忙,
而經理已表示會為部分食物給予折扣,
餐牌並已寫明六人以上的宴會,
要額外繳付百分之十八的小費。
波普等人否認經理提供折扣的說法,
她與瓦格納最終被警員以盜竊罪拘捕,
下月上庭。 』
阿牛只以個人的意見去看這件事情,
那批客人既然得不到應有的服務,
他們是有權不付小費的,
所以阿牛很有興趣知道那批客人最後會否被判有罪,
又如果這樣的事件是發生在香港,
那麼不肯支付小費的客人又會不會被拘捕呢?










名牌四眼妹 2009-11-26 14:50
阿牛2009-11-26 14:53
可能香港人已經習慣了,所以不會再據理力爭!
心上秋 2009-11-26 12:58
阿牛2009-11-26 14:50
這一句是否有法例上的效力,一定要付小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