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應有自由政治信仰,這是基本的權利,當曾特首代表香港人立場的時候,我們的權利已經被剝奪了.國家帶來經濟繁榮,不代表可以抹殺一段事實,流過的血不能寫成胭脂.人民的意願不能因為你一張嘴而表達,扭曲,取代.
藐視人民政治自由,漠視民意是政治家最可恥的行為,政治家是面對民眾的,視人民為野草激起民憤都是自毀長城.雖然香港人長期對政治冷漠但我們沒有放棄基本權利,經濟繁榮帶給我們溫飽安逸生活但不能令我們忘記歷史.
在人權運動中,最常被引用的一段文字,是在1945年,有一位德國的牧師馬丁‧尼莫拉說:「當納粹殺共產黨,我沒有作聲,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後來他們殺猶太人,我沒有作聲,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再接下來他們殺天主教徒的時候,我仍然保持沈默,因為我是新教徒;最後,當他們開始對付我時,已經沒有人為我講話了。」馬丁‧尼莫拉牧師說的這段話,現在還刻碑在美國的波士頓,當我們活在安逸的時代,爭取人權變得沒有價值,但當失去的時候就無可挽回.我們不是需要一場革命,只是維護自己基本權利,表達自己的意見.6月4日見
糖 2009-05-25 14:10
aallah 2009-05-25 01:26
charoro 2009-05-19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