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容許歪曲事實者繼續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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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日期:2009-02-22 06:05

號外﹕無品業主Lo Yan (就LoYan惡意中傷Luk Yuen Yan小姐的回應)

今天閒來無事,於網上搜尋,發現一宗冤案,親人竟被無品之人故意抹黑、惡意中傷,現在不得不替她來個大平反。

如欲知詳程,請click入無品盧小姐的Blog

http://hk.myblog.yahoo.com/gourmet-yan/article?mid=7888

此位無品的盧小姐於其2008年11月30日公開的日記開首即背著良心道﹕

『我盡量不加油加醋,記錄這次頭痕的出租經歷,當是給大家一個重溫,要記得教訓!! 也希望如果大家有物業出租,要小心!』 無奈當中加鹽加醋、歪曲事實的內容實在多不勝數。

盧小姐作為一個受過教育的知識份子,有一份正當的職業,有一個為人師表的未婚夫,竟作出如此卑劣行為,實在令人氣憤,真替她在社會上作育英才的未婚夫擔心,希望 郭 先生能及早回頭,以免抱憾終生。

言歸正傳,現在揭穿無品盧小姐的真面目﹗(以下『』為盧小姐的謊言)

去年七月中我確實曾至電業主郭先生,直言希望提早解除租約,郭先生的反應是正面的,表示可以商量,並邀約我們面談。當天我們滿懷希望赴會,以為幸運地遇上體恤他人的業主,結果當然是失望,最後商議結果是按照原有租約(租至11月)。 盧小姐於其日記內寫﹕『當時他們也提出過以按金代租金的要求,但我們認為需要按租約辦去保障自已。』事實是我們並沒有提過,只是貪心的盧小姐要求我們於七月底遷出,並繳交租金至八月,再沒收我們的兩個月按金,即是盧小姐淨賺我們三個月租。此等無理要求,我們當然拒絕。我的感覺是被人玩弄,既然是沒有商量的餘地,就不要虛偽地勞師動眾邀約見面,在電話中傾談不就可以了嗎﹖為何要如此浪費別人的時間﹖雖然如此,但這次面談是在絕對和平的氣氛下進行的,傾談中我們得知盧小姐及郭先生正籌備結婚,喜歡曬命的盧小姐還主動拿出他們的婚紗照給我們看,當時我們還衷心地祝福他們。最後埋單結帳,此次「盧小姐中傷他人事件」中的受害人陸小姐還大方地主動表示請客,貪小便宜的盧小姐當然沒有拒絕,但最後郭先生也有繳付部分費用。

至於盧小姐於日記內提到『九月份,租客提出想維修廁所水廂,並要求我們支付此費用。當時我們口頭上答應了,不過後來經查證這筆費用按租約應由租客支付。』盧小組追溯到這件事只是因為她「屈」不到別人大筆的金錢,就想從小處著手,希望能佔人便宜,拿回尾彩。事實上維修水廂之事是得到郭先生同意,並表示願意繳付費用,我們才找師傅上門維修的,單據亦早於九月交予郭先生,並得到確認。可惜十一月尾收樓當天盧小姐見得不到任何好處,貪心的她想就此維修水廂事件發難,目的又是希望佔人便宜,她還不要面子的要求我們繳付她九月時維修水廂的費用,更欺騙我們說處理我們租約事宜的地產經紀也說她有權追討,我們理直氣壯,當然無懼找地產經紀對質,結果當然是她理虧。但她還是不服氣,竟在大庭廣眾下大發脾氣,浪費大家的時間。她走進商場後梯間大發脾氣,要勞動無辜的地產經紀勸她,郭先生勸她,連郭先生的母親也要勸她,浪費了大家差不多半小時的時間,她才肯出來繼續完成退租協議。

至於十至十一月份,我們要求以按金抵銷租金的事確有此事。而此事亦得到郭先生正面回應,並要求我們盡量於十一月中提早遷出。我們並沒有作出任何承諾,只說盡量去辦,因為搬屋確實須要時間,郭先生也表示他是明白的。事情出現僵局是因為盧小姐介入事件,她在公開的日記中說﹕『你(郭先生)於月頭致電租客落實月中交樓日期, 陸 小姐竟然要求退回半個月租金,又撤賴說不退回租金就會不繳交水電煤餘費。』事實上 陸 小姐並沒有甚麼「撤賴說不退回租金就會不繳交水電煤餘費」,這是我與郭先生的協定,起初他要我們提早半個月遷出,我們並沒有要求退回該半個月租金,只是為免麻煩說以此半個月租金來抵償該半個月的水電煤費。須知半個月的租金是多於三千元,而我們該半個月還未到期繳交的水電煤費只是數百元,如照原有協定,貪心的盧小姐應該可以佔到我們二千多元的便宜,但不知是我與 郭 先生的溝通有問題,還是盧小姐與郭先生的溝通有問題,所有協定都被盧小姐在電話中推翻。

盧小姐在其公開的日記內顛倒事情的始末,故意中傷別人,為自己的罪行開脫,此等不負責任的行為實在令人為之側目。她又寫道﹕『月中,我們再次致電租客討論收樓事宜時, 陸小姐晦氣的表示說不夠時間搬屋,又說未有答應過月中遷出。我們已安排好收樓的一切事宜,難以接受他們的反悔,便回覆若他們要遲搬的話,須繳交每星期$500的附加費。』事實明顯是她又作出無理要求,再次希望佔人便宜。她常常說要依租約辦事,陸小姐問她租約上哪一條寫明她有權收取每星期$500的附加費,她當然無言以對。盧小姐又說﹕『總之,一日之內我們與她(陸小姐)數次對話,每次都長達半小時以上,講到非常之激氣!好在我們都沒高血壓,不然真的可能爆血管!!』沒錯,真是一日之內數次對話,陸小姐迫於無奈要聽她滿口歪理,極之難受,幸好當天是假日。 盧小姐一次又一次電話滋擾般打電話來,我們實在被她浪費了不少時間。須知當時我們正忙著執屋,希望可以配合她提早遷出的要求,但卻被她電話滋擾,加上陸小姐作為一位盡責的教師,假日也要處理教學上的工作,要備課、要為學生批改課業、準備測驗題目等,實在不能跟她浪費時間,不希望繼續被她疲勞轟炸下去。說實在的,有資格說『好在我們都沒高血壓,不然真的可能爆血管!!』這話的應該是我們才對啊﹗

陸小姐不想再受滋擾,亦不想對方再多生事端,在我不甚願意的情況下獨力籌集資金繳交十至十一月的租金,更於翌日轉帳至盧小姐的銀行戶口。繳交以後,即我們當時沒有欠他們租金,更還有兩個月的按金在他們手上。須知面對又野蠻又貪婪的業主,陸小姐一次過繳付兩個月租金的行為,實在冒險。不過當時既然她堅決這樣做,我亦沒有再多說。貪婪的盧小姐收到租金以後,態度完全轉變,竟吩咐郭先生聯絡我,說甚麼大家要忘記之前的誤會,說甚麼她很欣賞我們主動交租的行動云云。但說到最後又想佔人便宜、提出無理要求,說仍然要十一月中收樓,原因是想盡早再租出物業,希望我們給她行個方便。事實上我們當時已繳足租金,根本沒有理由去說服自己讓她提早收樓,加上想到早前盧小姐的惡行,我們當然拒絕。結果她又發難,說如果我們不提早交樓,又要罰我們每星期$500的附加費,說是作為我們十至十一月「遲」交租的「罰」款。即是交租又「罰」、不交租又「罰」,說到尾她就是要「屈」人錢才高興。不知盧小姐是否心理不平衡,很喜歡「罰」人,她的未婚夫郭先生是一位教師,在合理情況下,學校的學生「遲」交功課他可以「罰」學生,但盧小姐極其量只是一位普通的打工女皇(至少她在郭先生面前是女皇),她又何來資格「罰」人﹖更遑論是在毫無理據下去「罰」人﹖大概盧小姐自知此事難以說得過去,所以在她的日記內隻字不提,只是輕輕帶過,寫道﹕『這次完全的鬧翻以後,翌日(11/16)他們又真的繳付回2個月租金了,唯有算數,11/30收樓見。』在此不得不揭發盧小姐的虛偽,在日記內「隱惡揚善」,欺騙自己的朋友,要關心她的朋友白白替她不值、白白為她抱不平,不知她日後有何顏面去見自己的朋友﹖

盧小姐的「屈」錢大計當然不能得逞,直至11月30日收樓當天,她依舊一副大小姐的嘴臉,與郭先生及郭先生的母親抵達單位驗樓。在驗樓的過程中,盧小姐拿著一份預先準備好的文件,看似很專業的根據文件所列項目逐項仔細檢查,不斷指指點點吩咐郭先生爬上爬落,甚至作出高難度的危險動作替她逐一檢驗。我和家人看在眼裡,也為郭先生的安危擔心,其間看到郭老太替兒子憂心的表情,我們唯有一笑置之,始終他們「一個願打,一個願捱」,外人不便多言。當中一件有趣事是他們走進廚房試鎖,不知是報應,還是她行衰運,竟被反鎖於廚房內,擾攘了一會,差點要勞動我們找開鎖公司,幸好最後都能走出來。說回正題,他們驗樓用了接近45分鐘,檢查一些我們從來沒有檢查過的東西,想當日我們收樓不費5分鐘,為何專業的盧小姐當日不教我們仔細驗清楚她的單位﹖真不明白為何有些人就是如此喜歡浪費別人的時間﹖

驗樓的結果當然是她又得不到任何機會去「罰」人錢,就如她的日記內道﹕『發現細房、主人房、客廳各有數盞燈泡壞了,其中一盞還出現爆裂情況。』沒錯,就是這樣,長達45分鐘的驗樓時間就是找到了這些少許的瑕疵﹗正常人都知燈泡壞是平常不過的事,換一個新的不就行了嗎﹖不是那十元八塊的燈泡也要租客替你買吧﹗還有她所謂『其中一盞還出現爆裂情況』,這事更令人氣憤,無良業主用平價燈泡,回想在租住該物業其間的一個晚上,本人坐在此盞燈下的餐桌椅子上,其中一個平價燈泡突然爆裂,嚇得本人此後有一段時間不敢走近餐桌。順帶一提,我們租住其間不單沒有損壞其單位,更聘請專業師傅替她換去之前油污滿佈的廚房抽氣扇、客廳裝上全新的窗簾路軌、遷出時更在房間留下一個實用的書櫃和一張書桌,我們根本沒有奢求她會說一聲多謝。如此總總,為何她不在其公開的日記內向大家提及呢﹖又說回正題,她心知找到的此等瑕疵(燈泡)佔不到別人便宜,便又想出另一招「屈」錢大計,便是想藉九月維修廁所水廂的事件發難。她續道﹕『不過這些(燈泡)損耗太難計數,我們只與他們討論九月的廁所水廂維修費用問題。』結果就如上文所述,她又一次理虧了。

至於有關簽署退租協議時她就更離譜,竟在地產公司內不要面子地辱罵陸小姐,更無品地大聲直呼陸小姐的名字,有如潑婦罵街,此事地產公司的職員均可作證。至於陸小姐當時不屑與她爭辯,只提醒她要顧及身份,不要失禮郭先生,最後連郭先生也開口叫她收聲。至於她在日記中提及﹕『經由經紀與租客協議好,我們會由按金中保留$700,支付該筆費用,有餘數會安排退款。』此事更是無從稽考,事實上起初大家是協議好保留五百元按金作支付餘下的水電煤費用之用,但如前所述盧小姐於商場梯間大發脾氣,更聲淚俱下的說要把事件鬧上法庭,我們理直氣壯,當然奉陪到底,然後經紀建議我們給她時間冷靜,我們亦予人方便。又擾攘了半小時,盧小姐自知道理不在自己那邊,但又死要面子,竟指派無辜的經紀出來要求我們給她下台階,我不想再浪費時間,便一口答應了她的要求。她的要求是要我們多留「一百元」按金作支付費用之用,當想到她最後始終要把餘款退回,而且就算她撒野不退款,也只是區區數百元,就當作給郭先生一點面子,亦就當作做善事吧,所以我就答應了經紀,好讓盧小姐有一個下台階。誰不知當正式簽署退租協議時,多加「一百元」的保留按金費竟變了「二百元」,即總共要保留七百元。我向來粗心大意,對小數目亦不太敏感,竟說沒有問題,但心水清的陸小姐則發現到數目上的出錯,直斥其非,換來的是無賴盧小姐不顧儀態地對陸小姐的一輪人身攻擊,實在非文明人所為。面對惡意的中傷,陸小姐依然堅持原則,最後無賴見奸計不能得逞,加上身邊的郭先生亦對她不予支持,只好照先前說好多保留「一百元」按金的協定。想不到我好心給惡人一個下台階,卻令堅守原則的陸小姐無辜受害,真的對不起﹗

以上就是整件事的始末,本來早已事過境遷,我們亦沒有再多想,奈何今天終於天網恢恢,讓我無意間在Yahoo的搜尋器上打上陸小姐的名字,並揭發此事。此等貪婪無品之人,在整個退租的過程中得不到想得的好處,於是就在地產公司上演潑婦罵街,我們最後也息事寧人。唯有告訴自己遇上此等女子,就當作是自己的不幸,估不到換來的是要陸小姐被無品之人在網上故意抹黑、惡意中傷,我實在忍無可忍,不得不把真相道出,揭破造謠者的鬼話連篇,替陸小姐作個應得的平反﹗

最後,正如無賴在其公開的日記中說﹕『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相信真的要小心的絕對是抹黑他人的盧小姐啊﹗(對於盧小姐於2008年11月30日所作出之如此不負責任行為,我保留法律上追究的權利。) 還有在這裡再誠心誠意向Luk Yuen Yan小姐道歉,因為我息事寧人的想法,讓你在網絡世界無辜白白地含冤受屈了差不多三個月,希望我今天洋洋數千字的平反文章能還你一個清白﹗

2009年2月22日

引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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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ccessory-wholesale1 2009-03-16 17:17

    ~飾品批發,少量可批,有圖可用~35

    http://www.board.id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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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urmet Yan 2009-03-06 21:03

    『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相信真的要小心的絕對是抹黑他人的盧小姐啊﹗(對於盧小姐於2008年11月30日所作出之如此不負責任行為,我保留法律上追究的權利。)

    --> Here I sincerely request all readers to read the 2 blog entries clearly, and judge which article is reporting fact and which article is 抹黑.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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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夫2009-03-11 21:35

    非常認同﹗你說得最正確的就是這句。

    我相信大家是懂得明辨是非的﹗

    多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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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urmet Yan 2009-03-06 21:01

    誰不知當正式簽署退租協議時,多加「一百元」的保留按金費竟變了「二百元」,即總共要保留七百元。我向來粗心大意,對小數目亦不太敏感,竟說沒有問題,但心水清的陸小姐則發現到數目上的出錯,直斥其非,換來的是無賴盧小姐不顧儀態地對陸小姐的一輪人身攻擊,實在非文明人所為。面對惡意的中傷,陸小姐依然堅持原則...

    --> OK, let me re-capture the dialogue:

    很善忘(??)的陸小姐在簽退租協議時,突然「碌大隻眼」:我明明只答應保留$600!?
    經紀也碌大眼:「喂,八隻耳仔聽到協議講的是$700!」
    李生也細聲說:「剛才真的講的是$700...」

    陸小姐:「我不管,我不接受!我不會簽這份退租協議。」
    經紀也叭在桌上宣布投降的一刻,我卻說:「不要緊啦,你明白我的感受就好了,只差$100,我們只保留$600吧!」
    明白/知道與感受,其實是有分別的;現在第三者的經紀也親自體驗了那種委屈與無奈,其實已經很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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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夫2009-03-11 21:34

    我不知道你以上的dialogue是怎樣「變」出來的,我只知道當時經紀被你指派出來要求我們給你「下台階」時是說多加「$100」的保留按金費。「$500」加「$100」怎樣計也是「$600」﹗我不知道你所謂的「$700」是如何計出來的……我更加不知道你是如何誤導經紀……我只是知道我現在很後悔自己當時因為太心軟而給你下台階﹗

    委屈與無奈我們也受夠了,請你不要再糾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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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urmet Yan 2009-03-06 20:59

    至於有關簽署退租協議時她就更離譜,竟在地產公司內不要面子地辱罵陸小姐,更無品地大聲直呼陸小姐的名字,有如潑婦罵街,此事地產公司的職員均可作證..

    --> Yes, i was angry when Miss Luk regret on the sum again (everybody here can proved the agreed sum to keep was $700 instead of $600!) and did call Miss Luk's name. But i NEVER 辱罵 her! Actually i don't believe anybody know me would ever believe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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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夫2009-03-11 21:31

    你在地產公司這個公共場所內故意提高聲量,無非是想引人注意,然後在說話內容上不斷單單打打,更用諷刺的口吻數次大聲直呼 陸 小姐的全名, 連郭 先生也認為你失禮,開口叫你收聲……如果你還否認這是「辱罵」,我也無話可說,大概是你的道德標準與常人有差異吧﹗

    你認為認識你的朋友不相信你會這樣做﹖我想連當時坐在你身旁的 郭 先生也不相信你會這樣做,但事實你已經做了……唉﹗你仍然是敢做不敢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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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urmet Yan 2009-03-06 20:56

    我們租住其間不單沒有損壞其單位,更聘請專業師傅替她換去之前油污滿佈的廚房抽氣扇、客廳裝上全新的窗簾路軌、遷出時更在房間留下一個實用的書櫃和一張書桌,我們根本沒有奢求她會說一聲多謝..

    --> I really have no need nor care for those items. If you need,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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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夫2009-03-11 21:28

    你的那句「THANK YOU」真的很「衷心」,還是不用道謝比較好﹗不過,你說得出,我又受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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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urmet Yan 2009-03-06 20:55

    驗樓的結果當然是她又得不到任何機會去「罰」人錢,就如她的日記內道﹕『發現細房、主人房、客廳各有數盞燈泡壞了,其中一盞還出現爆裂情況。』沒錯,就是這樣,長達45分鐘的驗樓時間就是找到了這些少許的瑕疵﹗正常人都知燈泡壞是平常不過的事,換一個新的不就行了嗎﹖不是那十元八塊的燈泡也要租客替你買吧﹗

    --> That's why we did NOT request you to pay for the losses. What else do you want, and what made you to wrote me in that way??

    檢舉

    謝夫2009-03-11 21:25

    希望你明白,「不能要求」與「沒有要求」是有分別的﹗

    何況我只是寫出事實,就是這樣﹗

    還有,請你留意﹕「她所謂『其中一盞還出現爆裂情況』,這事更令人氣憤,無良業主用平價燈泡,回想在租住該物業其間的一個晚上,本人坐在此盞燈下的餐桌椅子上,其中一個平價燈泡突然爆裂,嚇得本人此後有一段時間不敢走近餐桌。」

  • 檢舉

    Gourmet Yan 2009-03-06 20:52

    當中一件有趣事是他們走進廚房試鎖,不知是報應,還是她行衰運,竟被反鎖於廚房內,擾攘了一會,差點要勞動我們找開鎖公司,幸好最後都能走出來。說回正題,他們驗樓用了接近45分鐘,...

    --> The way you wrote this accident is very mean, but it could also explain why the checking has taken so long!

    檢舉

    謝夫2009-03-11 21:18

    如果你想計時的話,我可以告訴大家你們被困在廚房的時間不足十分鐘,但其餘你不斷先生指指點點,吩咐他爬上爬落,危險地替你逐一檢驗些無關痛癢的東西就大概用上三十分鐘吧﹗

    你這樣對待郭先生,作為男性,我就是看不過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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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urmet Yan 2009-03-06 20:50

    盧小姐的虛偽,在日記內「隱惡揚善」,欺騙自己的朋友,要關心她的朋友白白替她不值、白白為她抱不平,不知她日後有何顏面去見自己的朋友﹖

    --> All you mentioned is about the 維修水廂 & $500 penalty issues, which I recorded clearly in my blog. I don't understand in what ways i have been 虛偽? 隱惡揚善? 欺騙自己的朋友?  I totally will not have any hard feelings seeing my friends, and same are they towards me!

    檢舉

    謝夫2009-03-11 21:15

    你在blog內寫的不是事實的全部,這就是虛偽、就是隱惡揚善、就是欺騙自己的朋友。

    就讓我再重申一次﹕「大概 盧 小姐自知此事難以說得過去,所以在她的日記內隻字不提,只是輕輕帶過,寫道﹕『這次完全的鬧翻以後,翌日(11/16)他們又真的繳付回2個月租金了,唯有算數,11/30收樓見。』」

    你認為你那句「唯有算數」就能掩蓋你於我們交租後仍繼續說要罰錢的無理要求﹖你這不是虛偽是甚麼﹖不是隱惡揚善是甚麼﹖不是欺騙自己的朋友是甚麼﹖

    你欺騙人後仍有顏面去見他們是你的「本事」,而你的朋友真正的感覺就要問過他們才知道,你沒有資格代他們說話﹗

  • 檢舉

    Gourmet Yan 2009-03-06 20:43

    須知面對又野蠻又貪婪的業主,陸小姐一次過繳付兩個月租金的行為,實在冒險。 ???

    --> Paying rent is your DUTY, how could you desribe as RISK? Especially when you have been late for over 1.5 mth?!

    檢舉

    謝夫2009-03-11 21:12

    就是因為面對又野蠻又貪婪的業主,我才認為 陸 小姐的行為是冒險。請不要忘記我們當時還有兩個月按金在你手上,我擔心這些按金會被貪婪的你擅自罰多少個$500才歸還給我們﹗這就是我認為的冒險……話說回來,如果你當時不是開口埋口也說要罰錢,我們就不必有這個憂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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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urmet Yan 2009-03-06 20:42

    須繳交每星期$500的附加費...

    --> You kept repeating this... pls note this proposal was raised BEFORE you have setted the OCT + NOV rent owings, and the intention is to compensate our loss for applying for day off to check the flat on Mid-Nov, as per your commitment which finally failed..

    檢舉

    謝夫2009-03-11 21:08

    這不是我「kept repeating this」,而是你當時「不斷重複」這個要求﹗你不斷說要罰人錢,無論是「BEFORE」還是「AFTER」我們交租。

    讓我再重申一次﹕「貪婪的 盧 小姐收到租金以後,態度完全轉變,竟吩咐 郭 先生聯絡我,說甚麼大家要忘記之前的誤會,說甚麼她很欣賞我們主動交租的行動云云。但說到最後又想佔人便宜、提出無理要求,說仍然要十一月中收樓,原因是想盡早再租出物業,希望我們給她行個方便。事實上我們當時已繳足租金,根本沒有理由去說服自己讓她提早收樓,加上想到早前 盧 小姐的惡行,我們當然拒絕。結果她又發難,說如果我們不提早交樓,又要罰我們每星期$500的附加費,說是作為我們十至十一月「遲」交租的「罰」款。即是交租又「罰」、不交租又「罰」,說到尾她就是要「屈」人錢才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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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urmet Yan 2009-03-06 20:38

    盧小姐在其公開的日記內顛倒事情的始末,故意中傷別人,為自己的罪行開脫,此等不負責任的行為實在令人為之側目...

    --> I just wrote down all FACTUAL details in my blog. While your entry added so many adjustives to 中傷 me...

    檢舉

    謝夫2009-03-11 21:02

    我只是寫出事實的真相來拆穿 盧 小姐你的謊言﹗難道這就是「中傷」﹖你不面對現實,反而指責別人中傷你……我也沒有你的辦法啊﹗

  • 檢舉

    Gourmet Yan 2009-03-06 20:36

    但不知是我與 郭 先生的溝通有問題,還是盧小姐與郭先生的溝通有問題,有協定都被盧小姐在電話中推翻..

    --> Sorry, the fact is: ALL THINGS were rejected by Miss Luk. This is a LIE again...

    檢舉

    謝夫2009-03-11 21:01

    小姐你又再講大話了﹗

    我早已寫清楚﹕「所有協定 都被盧 小姐在電話中推翻。」

    為 何盧 小姐你總是敢做不敢認,到現在仍不知悔改,還處處針對 陸 小姐,你究竟有何居心???

  • 檢舉

    Gourmet Yan 2009-03-06 20:35

    我們並沒有要求退回該半個月租金,只是為免麻煩說以此半個月租金來抵償該半個月的水電煤費。

    --> This is a LIE!!! Miss Luk did request us to return half month rental... I need to repeat again, this is a BIG LIE!!

    檢舉

    謝夫2009-03-11 21:00

    小姐你又講大話了﹗

    我早已寫清楚﹕「這是我與 郭 先生的協定,起初他要我們提早半個月遷出,我們並沒有要求退回該半個月租金,只是為免麻煩說以此半個月租金來抵償該半個月的水電煤費。」

    小姐「沒有」要求你退回該半個月租金,是你推翻我與 郭 先生的協定在先(你拒絕以此半個月租金來抵償該半個月的水電煤費),然 後陸 小姐才反問「那麼」你是否會退回該半個月租金。 陸 小姐的原意是要你履行我們與 郭 先生的協定,而並非要你退回該半個月租金。請你不要再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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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urmet Yan 2009-03-06 20:33

    但她還是不服氣,竟在大庭廣眾下大發脾氣,浪費大家的時間。她走進商場後梯間大發脾氣,要勞動無辜的地產經紀勸她,郭先生勸她,連郭先生的母親也要勸她..

    --> Yes, I was 不服氣, 不服氣 you cheated us on the return date, again & again!!

    檢舉

    謝夫2009-03-11 20:56

    你自己理虧,佔人便宜的行動又失敗,當然不服氣﹗

    另外,請你不要again & again誣蔑我們「cheated on the return date」﹗容忍是有限度的﹗我們當時已繳足租金,當然不能提早交樓給你們,否則就是不依租約辦事。我們只是依租約辦事,難道這又有錯嗎? 租金繳至十一月尾,但要十一月中搬走,不搬走就要被罰錢,這是甚麼道理呀???

  • 檢舉

    Gourmet Yan 2009-03-06 20:12

    她還不要面子的要求我們繳付她九月時維修水廂的費用,更欺騙我們說處理我們租約事宜的地產經紀也說她有權追討,我們理直氣壯,當然無懼找地產經紀對質,結果當然是她理虧。

    --> I don't mind if any readers try to contact any agents to clarify whether the 維修水廂 after 1 month should be beared by 租客 or 業主!

    檢舉

    謝夫2009-03-11 20:53

    你實在太善忘了吧﹗當天地產經紀清楚的表示業主( 郭 先生)已同意付款,維修水廂的事你是不能反悔的﹗當時你還蠻不講理地說不承認這件事,然後大發脾氣,浪費大家的時間……(其餘的大家也知道吧﹗)

    請你不要再舊事重提﹗

  • 檢舉

    Gourmet Yan 2009-03-06 20:09

    盧小組追溯到這件事只是因為她「屈」不到別人大筆的金錢,就想從小處著手,希望能佔人便宜,拿回尾彩。事實上維修水廂之事是得到郭先生同意,並表示願意繳付費用,我們才找師傅上門維修的,單據亦早於九月交予郭先生,並得到確認。

    --> I agree on this, and I would NOT regret granting this expense IF someone has NOT cheated us on the return date.

    檢舉

    謝夫2009-03-11 20:52

    你終於同意了﹗你終於承認你試圖「cheated us on the維修水廂事件」,這是鐵一般的事實,不容你抵賴﹗你反悔就是反悔,請不要將這件事和return date混為一談,意圖混淆視聽﹗

  • 檢舉

    Gourmet Yan 2009-03-06 20:07

    最後埋單結帳,此次「盧小姐中傷他人事件」中的受害人陸小姐還大方地主動表示請客,貪小便宜的盧小姐當然沒有拒絕,但最後郭先生也有繳付部分費用。  ???

    The fact is: You have ordered 2 drinks, and used $50 Saint Alp teahouse cash coupon. Lung & me had 1 drink, and paid the rest cash balance!!

    檢舉

    謝夫2009-03-11 20:50

    我不知道這裡你有甚麼不明白,已寫得很清楚了吧。

    事實是 陸 小姐當時主動表示請客,你沒有拒絕,但最 後郭 先生也有付上部分費用。正如你所寫的一樣,我們叫了兩杯飲品(價值不超過$40),然後付了$50現金券(現金券是真金白銀買回來的),但 郭 先生堅持付款,所以我們讓他繳付$50以外的數塊錢。這有甚麼問題﹖我只是點出事實,難道有錯嗎???

  • 檢舉

    Gourmet Yan 2009-03-06 20:04

    喜歡曬命的盧小姐還主動拿出他們的婚紗照給我們看,當時我們還衷心地祝福他們。 ???

    --> I was just trying to share some useful wedding information to you, coz I know you two are getting married soon!!

    檢舉

    謝夫2009-03-11 20:45

    你說是分享,但給人的感覺是「曬命」,你的用意只有你自己才知道吧﹗說真的,看過你的婚紗照後,我沒有得到任何「useful wedding information」。但無論如何,如果認為不是「曬命」,那就當我誤會了你,那麼真是不好意思啊﹗

  • 檢舉

    Gourmet Yan 2009-03-06 20:02

    事實是我們並沒有提過,只是貪心的盧小姐要求我們於七月底遷出,並繳交租金至八月,再沒收我們的兩個月按金,即是盧小姐淨賺我們三個月租。 ?????

    --> Our discussion was: ONE month rent penalty ONLY for moving out early on SEP (coz you said July was too rush, while Aug was Ghost month in chinese calendar).

    檢舉

    謝夫2009-03-11 20:43

    我不知你是不明白何謂「淨賺三個月租」,還是你「又忘記」自己說過的話,就讓我再說一次吧﹗

    當天你最先給我們的選擇是﹕要我們盡早於七月尾至八月頭遷出,租金繳交至八月(這就是你所說的ONE month rent penalty),但你不要忘記我們還有兩個月按金在你手上,那不是「淨賺」我們三個月租是甚麼???

    我們當時拒絕你的無理要求,並說七月太趕急,八月又是農曆鬼節,我們是不可能搬的,所以最後商討的結果是依舊租至十一月。(這就是你所說的coz you said July was too rush, while Aug was Ghost month in chinese calendar)

    所以請你不要斷章取義,再試圖扭曲事實﹗

     
  • 這是私人回應
  • 檢舉

    Stitch 2009-02-23 13:04

    這個女人真係好無聊,得不到著數就唱衰人,根本就係斯文敗類...
    好在現在被你發現,替陸小姐平反,真係大快人心﹗
    果個惡意中傷人的Lo Yan如果仲有良心的話唔該好好反省下啦﹗

    檢舉

    謝夫2009-02-24 00:28

    我都希望 盧 小姐真係識反省,佢咁無賴,又厚顏無恥地睜大眼講大話,真係好惡頂﹗諗落同佢一齊果個 郭 先生都好慘...
    唯有希望 盧 小姐終有一日會良心發現啦﹗(如果她還有的話)

  • 檢舉

    Karen 2009-02-22 18:50

    有冇搞錯呀﹖惡人先告狀﹗很明顯這位盧小姐是自己理虧,完全歪曲事實,終日妄想,太代入自己的世界,實在希望佢小心身體﹗

    還有那位郭先生,作為一位老師,理應好好看管自己的未婚妻,為何會默許未婚妻在網絡上如此冤枉誣陷他人呢﹖難道這就是盧小姐口中所講的「為人師表」﹖


    盧小姐如此在網絡上抹黑別人,根本就是懦弱無膽的行為,如果道理在她那邊,她就可以將事件在法庭上解決,根本不需要強調自己「沒有加鹽加醋」在網絡上抹黑人。

    盧小姐,有創意是一件好事,但你絕對應該將你的創意用在正途上﹗

    在事件上最無辜的還是被人抹黑的陸小姐,道理在自己那邊還處處忍讓,換來的卻是被惡人盧小姐和她那些被蒙在鼓裡的朋友在網上攻擊。看到盧小姐的謊誕言論,我除了替無辜的陸小姐感到不值外,亦覺得那位滿口胡言亂語的盧小姐可悲﹗

    檢舉

    謝夫2009-02-22 19:35

    多謝你咁有心機追看事實的真相﹗
    相信任何人看到也會替我倆的遭遇感到不值...
    不過事已至此,多說無謂,大家自有公論...
    惡人亦應知收歛...

  • 網誌分類:隨想 |
    網誌日期:2007-07-07 23:44
    已經半年冇update個blog,2007嘅上半年,忙於搵工,東撲西接,大大話話都見咗30幾份,廿幾年嘅工一次過見哂,好充實。現在係新公司上班,總算都過咗試用期,回想過來,好似過完大考咁,鬆~~~...
    回應(1) | 引用(0)
  • 網誌分類:啓發 |
    網誌日期:2007-01-23 00:42
    近日忙於醫院探望女友的姨姨.半年時間, 已可以將健康的人徹底打敗陷於連呼吸都是奢侈要求的境界. 恍惚無形之手把妳的頸項套住, 按牢妳的聲帶, 發出絕望扯氣聲, 張開口用盡力氣, 渡過餘下的日...
    回應(1) | 引用(0)
  • 網誌分類:隨想 |
    網誌日期:2006-12-16 00:09
    真係心曠神怡...... 
    回應(0) | 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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