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聽到關於有人在明愛醫院門口失救致死的新聞,聽到院方說自己沒有違反指引之餘,更指自己已給死者最好的服務。再看新聞報道員講述事發經過,雖然我不能確定新聞報道有否誤導了整個過程,但我相信事發經過該就是有病人發病,在到達醫院門口便暈倒,同行者走入醫院求救而被拒。
腦海只彈出一句「無人性」,對,他們或許沒有犯其醫院的專業指引,所以大條道理見死不救,甚至有人會覺得他們做得對,因為沒有犯守則醫院便可置身事外,無需負專業責任,若有人因動了常人該有的救人之心,而最後也救不到人,那就有機會犯了守則兼要負上責任。因為可能醫院守則會有「無需理會醫院範圍以外的所有有需要人士,免為醫院帶來不必要麻煩」一節,總之現今各大機構、政府單位的守則,無論內容如果,潛台詞都是「白紙黑字寫到明,按守則辦事都別用腦做事,首先要封投訴門,照守則做就死人都唔關我事」。
院方說叫人報警的職員已盡力安排,所以覺得佢無錯,咁只能希望醫管局或醫院以後請人要做埋智力和應變測試,因為我家只有6歲的小孩,聽到這事都問我:「點解個職員唔搵人扶個人上醫院?」連細路仔都有救人為先的概念,點解做醫院的人會無,因為只係文員就唔需要有救人要緊的心?還是現今社會的各種制度和教育,令人心僵化、人性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