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迷你債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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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日期:2008-09-27 02:37
1) 這產品是什麼?
這是一個二合一的信貸結構產品:(一) 信貸地雷 (first-to-default basket),即任何一隻掛鈎的公司信貸爆煲,即死;(二) 拿了最高評級AAA的信貸結構債劵(CDO)。
像所有結構產品一樣,都有個發行人(issuer),這例子是雷曼所控制的空殼公司。
澄清:絕大部的苦主並非死於二合一的信貸結構產品。反之,是死於發行人的控制者。所以連一些股票関連的結構產品(equity-linked notes)苦主都上街。
2) 銷售手法是否有問題?
若銀行職員誤導為普通定期而非結構產品,肯定有問題。眾所周知,美國投行近月亦因Auction Rate Securities (ARS)的銷售手法而被迫付錢和解。
但股票関連的結構產品,所持的理據較弱,因買結構產品要承受發行人的風險是比較明顯。
3) 產品透露(disclosure)是否有問題?
肯定有問題,特別是證監認可的廣告上。
別捉錯用神,只問為什么透露雷曼風險是蠅頭小字,更重要的誤導是: (一) 為什么發行人用一个空殼公司的名稱,而非用雷曼自已的名稱;(二) 很多時候連內藏信貸結構債劵(CDO)也不提;(三) 這些產品風险高,回報卻並不高,為什么?因銷售商和银行收取了誘人的佣金,使银行職員更「積極踴躍」推銷。這是明顯的利益冲突,卻不用透露佣金實際是多少。
4) 這麽複雜的產品是否不適合散户?
真的有散户和大户之分嗎? 看看大户於accumulators和ELN所輸的錢吧!反之,渦輪並非簡單產物,但散户就如魚得水。
結構產品,正是「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但卻要有合理監管配合,否則無分散户大户,皆坐沉船。
5) 監管是否出了問題?
肯定有問題。連美國財政都直認他們的監管機構過時,需改革。
證監(SFC)管文件廣告,以保透露(disclosure)合宜。金管局管银行銷售,以保手法恰當。現在透露和銷售皆出問題,兩个監管機構肯定互相卸責。其實,透露和銷售,本是同體同根,分開監管,做成問責真空。
6) 苦主會否輸清?
雷曼死了,空殼公司亦停止運作;不過,空殼公司獨立於雷曼,苦主所得的將會是空殼公司內的信貸結構債劵(CDO)的價值。由於信貸風暴,一般CDO的價值都大幅下降,但吊詭的是,雷曼發行的CDO可能因雷曼之死而得益,最終結果仍是未知之數而且個別案件都有所不同。
附圖一:

附圖二:

香港互聯網黨 2008-11-11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