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亦舒文庫 |
若不能愛屋及烏,就最好全體疏遠。
朋友/伴侶/同事爲人相當可愛,但是他的家人或拍檔卻全是厭人物,千萬別有話直說,恃著交情,大肆批評別人的兄弟姐妹,或上司下屬,諸餘此類。
我們只不過是複雜人際關係裏其中一環,沒有必要逼著人家斷絕一切關係單與我們有所聯繫。
倘若有人不住在我面前彈劾我兄我侄我友,我會想,這莫非是指桑罵槐?同我有那麽親密關係的人已被踩至一文不值,統統變形,我本人在利用價值告終之際又會有何好結果?
不如速速疏遠。
最愚蠢的做法便是告這種狀:“你的兒子呀……”“你那未婚妻……”“你公司的董事總經理……”當事人怎麽會聽進耳朵去,來說是非者,自然就系是非人。
人人討厭是非,況且日子久了,當事人會發覺,怎麽淨聽你說他,他從頭到尾都沒提過你的名字?
若同某的好友合不來,最好連某也不來往,何必委曲求全,與繼母有衝突,大可少到父親家去,自動告退,省卻麻煩。莫要求他人棄權。
Sharon 2006-12-25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