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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星期一,四川 成都巿武候區法院對內地維權人士黃琦一審宣判,指黃琦「非法持有國家機密」,判處有期徒刑3年。黃琦的妻子曾麗認為,當局此舉是報復黃琦調查四川大地震的「豆腐渣工程」。內地司法部門對黃琦的指控,我們認為語焉不詳,沒有說明「國家機密」到底是什麼,這是一場不能令人信服的審判。中國當局近年強調「依法辦事」,可是在近期對內地維權人士黃琦、郭泉及譚作人案件中,人們看到的都是政治凌駕司法的審訊和調查,「依法」云云,都不能服眾。
黃琦「機密文件」
法庭全無交代
中國司法當局對黃琦的草草審判,所謂證據是法庭稱黃琦「持有某某巿3份文件」,但沒有解釋這「3份文件」是什麼機密文件,甚至拒絕向黃琦家人提供判決書。黃琦的律師莫少平不認同法院判決,他指黃琦被控發放的3份「機密文件」,在其他網站早已存在。其實,黃琦被控原因路人皆見,去年5月四川大地震之後,他在互聯網上撰文揭露地震災區的豆腐渣工程,又協助死難學生家長申訴;一個月後,黃琦被拘捕。
source: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1128/4/fede.html (見全文)



雅雯 2009-12-19 04:10
人應該做自己認為對的事,而不是一味跟著群眾的建議走。
....................................................................................................angelknaack 2009-12-01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