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圖畫集作 |

上個月尾發生的『盜用插圖事件』已經得到解決了, 經過多次交涉, 『大藥廠』終於作出道歉, 承諾不會再侵犯『知識產權』, 及給予500元的現金賠償。
其實, 賠償金額多少不是問題, 令人明白和認同『知識產權』的重要, 才是重點所在, 希望藉著這次事件, 讓更多人可以了解到, 和正視這個問題吧。
在此, 再次多謝各位Blog友, 在這事件中對在下的支持呢, Thanks~~!!
如果你係新來看的Blog友, 唔知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可以到以下相關網誌看回事件經過呀。
過程一 http://hk.myblog.yahoo.com/jw!MukAG5WBBQd6j5qhCmG3iwDJ9A--/article?mid=1598
過程二 http://hk.myblog.yahoo.com/jw!MukAG5WBBQd6j5qhCmG3iwDJ9A--/article?mid=1996
過程三 http://hk.myblog.yahoo.com/jw!MukAG5WBBQd6j5qhCmG3iwDJ9A--/article?mid=2077
-

檢舉
廸廸 : Thanks~~!!
-

檢舉
...终于解决了~恭喜!!。。。真是个持久战。。。不过总算胜利~!都值得高兴呢··!!
-

檢舉
songbird傻雀: 多謝你的支持, 歡迎你的來訪呢。
-

檢舉
-

檢舉
taka: 多謝支持知識產權呀~~!!
-

檢舉
恭喜你呀~~~~真係好(登)你開心呀~~~



-

檢舉
塋: 多謝你的認同呀~~!!
-

檢舉
-

檢舉
會計C: 多謝你先, 但得五舊水..., 點夠請咁多位blog友食飯呀...?!
-

檢舉
-

檢舉
回來了, 看了你們所有的回應(真的), 非常多謝呀, 而大家對這事件的支持和鼓勵, 我全部收到晒喇, 再次thanks呀~!! 在此選擇了一些較特別的作回答, 希望唔好見怪呢。
fa+store: 係用向『知識產權處』和『工聯會』作投訴來施壓, 對方才怕影響聲譽而道歉及賠償呢。
starryear: 你所說的遭遇...實在極之同情啊.....。
choppy: 若是經過此事件後, 那間『大藥廠』仍然再犯同樣的錯, 相信到時一定會有人會以我為例, 肯不怕麻煩的企出來指證, 及追討更大賠償, 而且在媒體上公審, 亦是一樣很大的懲治呢。
怨念女孩: 建議你....不如改做『可愛女孩』或『陽光女孩』啦, 唔好咁灰嘛。
-

檢舉
太好啦, congralution.!!
-

檢舉
真係可喜可賀呀~~~
-

檢舉
恭喜
!
-

檢舉
-

檢舉
好勁呀!!!!恭喜!!!!!!
-

檢舉
好應同你果句[令人明白和認同『知識產權』的重要]
-

檢舉
恭喜!恭喜!
-

檢舉
-

檢舉
~太好喇~正義萬歲~~~嘿...
睇到過程二個幅真係抄得幾似...>__<
-

檢舉
-

檢舉
-

檢舉
-

檢舉
好多日冇睇blog, 原來發生o左件咁o既事. 恭喜你討回公道呀!
-

檢舉
-

檢舉
但$500真係太少啦,起唔到阻嚇作用,但點都好,恭喜金城兄這一次既勝利~~~
-

檢舉
恭喜晒
-

檢舉
恭喜 ! 取回應有的權利
-

檢舉
有時人可能不知道吧
-

檢舉
-

檢舉
為捍衛自己作品而戰 ! 好!
-

檢舉
你真係仁慈呀!!!!!只係收左$500,你就走左佢地一定笑騎騎咁就冇事!!
-

檢舉
-

檢舉
好野!!!! 恭喜恭喜
-

檢舉
厲害!!!
-

檢舉
我想$500雖然好似好少,但係對方肯道歉同埋現金賠償,咁都算唔錯架啦....
-

檢舉
yeah!!!
-

檢舉
-

檢舉
-

檢舉
真是可喜可賀
-

檢舉
-

檢舉
好~
正義朋友哩喇~
-

檢舉
恭喜blog主!果真是「正氣長存」!
-

檢舉
恭喜恭喜
-

檢舉
禁咪幾好lor!!!! 
恭喜 恭喜!!!!
-

檢舉
金城, 恭喜你, 錢是事少, 公道才是大.
-

檢舉
恭喜晒! 終於攞返個公道!
-

檢舉
恭喜金城終於勝利了~~~
-

檢舉
-

檢舉
天地有正氣~~
下50個金城 2007-10-12 15:02
迪迪 2007-10-12 11:21
金城 2006-11-21 16:57
songbird 傻雀 2006-11-21 10:46
恭喜您!
只要有道理,一定支持您!
金城 2006-11-19 01:56
taka 2006-11-18 22:58
金城 2006-11-17 22:25
瑩 2006-11-17 21:36
勝利是應該的!
尊重知識產權是每個人都應該要做的事。對方肯道歉都好呀,否則對簿公堂更麻煩。
不過相信最終都會係你贏!因為始終香港都有版權法例去保護知識產權!
金城 2006-11-15 22:54
會計C 2006-11-15 07:49
萬歲!請食飯~~~~
正義必勝!
金城 2006-11-15 02:23
Cheryl 2006-11-14 19:43
泡泡 2006-11-14 15:43
開心的天秤座 2006-11-14 15:30
亞錦 2006-11-14 15:29
唔晌香港一排竟然發生左件咁嘅事~
創作人一定努力維護自己的權益! 加油!
World_Beater 2006-11-14 02:06
玩具熊貓YAYA 2006-11-13 15:45
有好多人真係無『知識產權』依個諗法!所以最緊要比佢地知有依樣野!!
Big Dan 2006-11-13 00:42
魔鬼 2006-11-12 18:27
恭喜金城兄為自己和正義出一口氣
美少年ling~ 2006-11-12 17:22
懶貓 2006-11-12 12:14
支持你唷^^ 希望你成為新一代成功的跨媒體創作人
豆 2006-11-12 02:54
太耐冇過黎
~原來有D咁既事發生左
~點都好攞返個公道最繄要~


恭喜恭喜恭喜
丸子 2006-11-12 02:45
恭喜晒! ~~加油呀...要畫多d畫同我地分享呀~~~
Giggia 2006-11-11 22:50
怨念女孩 2006-11-11 18:18
hihi~
抑鬱女孩..
改左名啦^+++^y
黑翼【咆哮】 2006-11-11 16:20
alex 2006-11-11 12:31
丁丁 2006-11-11 10:36
公主華嚴 2006-11-11 10:23
知情之下大部分的人不會用的
♡微笑女王♡ 2006-11-11 00:14
恭喜你!!!! 但500元少左D姐,應該罰多D,至憎人盜用!
傲敏 2006-11-10 23:32
伊雷恩(choppy) 2006-11-10 21:32
starryear 2006-11-10 18:53
我也曾經給人偷去我的作品,甚至文字呢!
很過份哦~~~~
那個時候,真的氣死了
BTW,恭喜你勝利了!
abebe 2006-11-10 18:32
仙子 2006-11-10 18:22
Ringo 2006-11-10 17:51
豬糕人 2006-11-10 16:40
♡卡樂B♡ 2006-11-10 15:16
你幅晝真係好英喎!!
影塘 2006-11-10 11:56
當然要道歉啦, 真係當人地係傻既
玩得開心d啦
淇淇 2006-11-10 11:26
NEW FUNNY 2006-11-10 10:24
TO: 金城
恭喜晒!你 終於拿回應得的權利, 天是公道及有眼的, 古人有謂:倣人要有良知,不要倣些對唔住人的事,天公是有眼在看的.
爛gag王™ 2006-11-10 09:04
chestnut girl 2006-11-10 08:58
瑪姬 2006-11-10 00:08
connie 2006-11-10 00:01
Candy 2006-11-09 23:39
Amy 2006-11-09 23:34
蘇眉 2006-11-09 23:29
LoMon 2006-11-09 22:27
恭喜!!
證明這個社會重有公義!
阿Luk 2006-11-09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