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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分類:圖畫集作 |
網誌日期:2006-11-09 03:31

 上個月尾發生的『盜用插圖事件』已經得到解決了, 經過多次交涉, 『大藥廠』終於作出道歉, 承諾不會再侵犯『知識產權』, 及給予500元的現金賠償。

 其實, 賠償金額多少不是問題, 令人明白和認同『知識產權』的重要, 才是重點所在, 希望藉著這次事件, 讓更多人可以了解到, 和正視這個問題吧。  

 在此, 再次多謝各位Blog友, 在這事件中對在下的支持呢, Thanks~~!!

 如果你係新來看的Blog友, 唔知這件事的來龍去脈, 可以到以下相關網誌看回事件經過呀。

 過程一    http://hk.myblog.yahoo.com/jw!MukAG5WBBQd6j5qhCmG3iwDJ9A--/article?mid=1598

 過程二    http://hk.myblog.yahoo.com/jw!MukAG5WBBQd6j5qhCmG3iwDJ9A--/article?mid=1996

 過程三    http://hk.myblog.yahoo.com/jw!MukAG5WBBQd6j5qhCmG3iwDJ9A--/article?mid=2077

 

下5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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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城 2007-10-12 15:02

     廸廸 :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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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迪 2007-10-12 11:21

    ...终于解决了~恭喜!!。。。真是个持久战。。。不过总算胜利~!都值得高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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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城 2006-11-21 16:57

     songbird傻雀: 多謝你的支持, 歡迎你的來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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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ngbird 傻雀 2006-11-21 10:46

    恭喜您!

    只要有道理,一定支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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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城 2006-11-19 01:56

    taka: 多謝支持知識產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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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ka 2006-11-18 22:58

    恭喜你呀~~~~真係好(登)你開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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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城 2006-11-17 22:25

     塋: 多謝你的認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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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17 21:36

    勝利是應該的!

    尊重知識產權是每個人都應該要做的事。對方肯道歉都好呀,否則對簿公堂更麻煩。

    不過相信最終都會係你贏!因為始終香港都有版權法例去保護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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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城 2006-11-15 22:54

     會計C: 多謝你先, 但得五舊水..., 點夠請咁多位blog友食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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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C 2006-11-15 07:49

    萬歲!請食飯~~~~

    正義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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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城 2006-11-15 02:23

    回來了, 看了你們所有的回應(真的), 非常多謝呀, 而大家對這事件的支持和鼓勵, 我全部收到晒喇, 再次thanks呀~!! 在此選擇了一些較特別的作回答, 希望唔好見怪呢。    fa+store: 係用向『知識產權處』和『工聯會』作投訴來施壓, 對方才怕影響聲譽而道歉及賠償呢。   starryear: 你所說的遭遇...實在極之同情啊.....。    choppy: 若是經過此事件後, 那間『大藥廠』仍然再犯同樣的錯, 相信到時一定會有人會以我為例, 肯不怕麻煩的企出來指證, 及追討更大賠償, 而且在媒體上公審, 亦是一樣很大的懲治呢。 怨念女孩: 建議你....不如改做『可愛女孩』或『陽光女孩』啦, 唔好咁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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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ryl 2006-11-14 19:43

    太好啦, congra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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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 2006-11-14 15:43

    真係可喜可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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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心的天秤座 2006-11-14 15:30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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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錦 2006-11-14 15:29

    唔晌香港一排竟然發生左件咁嘅事~

    創作人一定努力維護自己的權益!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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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rld_Beater 2006-11-14 02:06

    好勁呀!!!!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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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具熊貓YAYA 2006-11-13 15:45

    好應同你果句[令人明白和認同『知識產權』的重要]

    有好多人真係無『知識產權』依個諗法!所以最緊要比佢地知有依樣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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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g Dan 2006-11-13 00:42

    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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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魔鬼 2006-11-12 18:27

    恭喜金城兄為自己和正義出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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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少年ling~ 2006-11-12 17:22

    ~太好喇~正義萬歲~~~嘿...
    睇到過程二個幅真係抄得幾似...>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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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懶貓 2006-11-12 12:14

    支持你唷^^ 希望你成為新一代成功的跨媒體創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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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12 02:54

    太耐冇過黎~原來有D咁既事發生左

    ~點都好攞返個公道最繄要~

    恭喜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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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丸子 2006-11-12 02:45

    恭喜晒! ~~加油呀...要畫多d畫同我地分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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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iggia 2006-11-11 22:50

    好多日冇睇blog, 原來發生o左件咁o既事. 恭喜你討回公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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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怨念女孩 2006-11-11 18:18

    hihi~

    抑鬱女孩..

    改左名啦^+++^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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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翼【咆哮】 2006-11-11 16:20

    但$500真係太少啦,起唔到阻嚇作用,但點都好,恭喜金城兄這一次既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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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ex 2006-11-11 12:31

    恭喜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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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丁 2006-11-11 10:36

      恭喜 !  取回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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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主華嚴 2006-11-11 10:23

    有時人可能不知道吧

    知情之下大部分的人不會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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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笑女王♡ 2006-11-11 00:14

    恭喜你!!!! 但500元少左D姐,應該罰多D,至憎人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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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傲敏 2006-11-10 23:32

    為捍衛自己作品而戰 !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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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雷恩(choppy) 2006-11-10 21:32

    你真係仁慈呀!!!!!只係收左$500,你就走左佢地一定笑騎騎咁就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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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ryear 2006-11-10 18:53

    我也曾經給人偷去我的作品,甚至文字呢!
    很過份哦~~~~

    那個時候,真的氣死了

    BTW,恭喜你勝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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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ebe 2006-11-10 18:32

    好野!!!! 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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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子 2006-11-10 18:22

    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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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ngo 2006-11-10 17:51

    我想$500雖然好似好少,但係對方肯道歉同埋現金賠償,咁都算唔錯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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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豬糕人 2006-11-10 16:40

    ye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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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樂B♡ 2006-11-10 15:16

    你幅晝真係好英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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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塘 2006-11-10 11:56

    當然要道歉啦, 真係當人地係傻既

    玩得開心d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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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淇淇 2006-11-10 11:26

    真是可喜可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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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 FUNNY 2006-11-10 10:24

    TO: 金城

    恭喜晒!你 終於拿回應得的權利, 天是公道及有眼的, 古人有謂:倣人要有良知,不要倣些對唔住人的事,天公是有眼在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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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爛gag王™ 2006-11-10 09:04

    好~ 正義朋友哩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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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stnut girl 2006-11-10 08:58

    恭喜blog主!果真是「正氣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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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瑪姬 2006-11-10 00:08

    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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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nie 2006-11-10 00:01

    禁咪幾好lor!!!! 恭喜 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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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ndy 2006-11-09 23:39

    金城, 恭喜你, 錢是事少, 公道才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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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y 2006-11-09 23:34

    恭喜晒! 終於攞返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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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眉 2006-11-09 23:29

    恭喜金城終於勝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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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Mon 2006-11-09 22:27

    恭喜!!

    證明這個社會重有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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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Luk 2006-11-09 21:40

    天地有正氣~~
下5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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