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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香港的高官們:
孽種雜誌「壹本便利」近期又作暴行了!!!你們知道嗎?你們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嗎?你們知道這本妖孽雜誌今次又拿誰的血肉,踐踏誰的靈魂來謀取其可恥可鄙的利益嗎?
想你們大概著實忙碌,沒閒暇理會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吧。那炎且告訴你們。它們在今期,即第六四六期雜誌中,刊登了一篇「十三歲變態狗殺手」的文章,內容是報道元朗錦田有兩名少年「狗殺手」,過去三年間共殺死百多隻流浪貓狗,並在報道中圖文並茂登載了虐殺貓狗的過程。
今次它們拿搾取錢財的對象不是人,不過是些動物。貓貓狗狗罷了。可不會像人般為了諸多理由在七月一日上街遊行。所以,是死是活或被人盡情虐待也沒什麼問題吧?
對嗎?!
對嗎?!
能夠對嗎?!
它們平時害人還不夠,今次竟然連動物也要殘害利用?
為了利益它們竟可喪心病狂至此!!!!
這本孽種雜誌,出這本東西的孽障集團為了一己私利,害了多少人,褻瀆了多少靈魂,令多少人受苦受創,荼毒了多少青少年你們這些「大人物們」知道嗎?!難道還要本人再列舉例子?未至於無能至此吧?
老天!那些可憐的動物到底犯了什麼錯要受到如此欺侮?你會讓那些虐待動物的孽種得到應得報應嗎?
你會嗎?
「東週刊」事件,人們說「天地不容」。這次事件,炎一樣覺得「天地不容」!!!但香港政府呢?
香港政府卻可以!!!
別跟炎說這事已交由淫褻物品審裁處,他們會處理。對炎來說,此處簡直是「廢柴機構」!!!半點用處也沒有!!!嚴重浪費納稅人金錢!!!智障中心比它有用得多!!!
每次孽種為惡,此低能處除了向它們罰那些小得可憐的所謂罰款之外,還懂幹什麼?那些孽種有將這白痴機構放在眼內嗎?它們累積已有十三次觸犯那條《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紀錄了!十三次呀!!!它們為了自己的利益才不會管什麼法例不法例!連靈魂也可出賣的孽種集團,法例對它們管用嗎?
它們是目無法紀!目無倫常!更無血性!無良心!等等!那又如何呀白痴處?你柰得它們何嗎?你吹得它們脹嗎?那些少罰款隨時連它們落一晚吧叫一晚雞也不夠付呀!!!
「淫褻物品審裁處」,你好「無能」!!!好「無用」呀!!!
炎以香港有這些孽種為恥!同時間也以有「淫褻物品審裁處」這無能政府機構為辱!昨日炎曾以為此處能夠為市民淨化一點空氣,略給那些孽種「少許」制肘。但今日,炎完全失望!!!炎覺得這裏原來跟很多別的政府部門一樣,都是廢柴之地!!!是不是又要勞動廉署探一探訪此白痴處才可使他變得精乖伶俐些呢?
此情此景,教炎怎能夠不怒氣充盈?怎能夠不在今年二零零四年的七月一日上街遊行?
怎能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