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玄學見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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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日期:2009-04-20 13:05

自稱相士的被告{姜XX}(51歲),早前於觀塘法院否認一項非禮罪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暫委裁判官溫紹明形容案件的猥褻程度為裁判法院中罕見,被 告利用24歲女事主迷信、膽小的弱點犯案,騙取其信任,涉及違反誠信;他犯案時為女事主進行多項「儀式」,顯示他心中早有預想,靜候適合的獵物伺機行動, 其犯案絕非一時衝動。
04年騙情困女子性交囚4年半
被告於2004年曾藉詞為一名為情所困的22歲女子指點迷津,誘騙對方與他連續性交7天,稱之後只要把恥毛混魚肉釀青椒予男友吃下便可化解問題,事 主遂與被告性交,惟其後因結識了新男友而拒絕再讓被告「幫忙」。姜隨即出示偷拍的性交錄影帶,恐嚇讓其男友觀看,並勒索1.5萬元,最終被裁定以虛假藉口 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等10項罪名成立,判囚4年半,其後更被上訴庭加監2個月。被告今次出獄不足1年再犯案,溫官認為他明顯沒受到教訓,是危險人物。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的八旬母親中風 ,被告擔心因判囚未能見其最後一面,而女事主為成年人,沒證據指她事後出現永久或重大精神創傷,請求輕判。
官斥危險人物 欺事主無知
但溫官稱,有人或認為女事主因無知、膽小、迷信而上當,惟法庭有責任保護公眾,尤其如女事主般未能保護自己免受被告這類欺騙者傷害的人士,故判刑必須反映控罪的嚴重程度,同時阻嚇被告重犯,遂按裁判法院的最高刑罰,判處他入獄2年。
案情透露,去年12月6日女事主獲擺設算命攤檔的被告「指點迷津」,指她被「外國鬼上身」,着她到其住所開運化劫,事主洗澡後被告手沾朱砂,在其背 上畫符,其間觸及事主胸部、腹部和肚臍,再伏在赤裸的事主身上讓她「取暖」,更兩度把手指插入其下體,又強把她的手放在他的下體,完事後再要求事主支付相 金5300元。











千風 2009-04-24 22:46
南山2009-04-24 22:58
千風 2009-04-24 22:45
借道欺世,罪隋身.
罪加十等,拖出午門斬首.
南山2009-04-24 22:58
南山 2009-04-20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