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果政府有誠意的話,為什麼不派署長直接與我們對話,而是與「工會」協調接信呢。不要再話公務繁忙啊!咁大件事署長應該不會外出,評估此事對社會的影響,而不是我要「探監」而迴避我們的訴求。可能政府都睇死業界「無料到」,傳媒已經吹負面風,將罷工行動定性為「撈游水」,甚至損害服務對象利益。任憑我們罷工都得不到大眾的支持,署長可能只是將會議日期拖至12月17日再商討,然後再派錢,只是機構得益,制度基本沒有改變。政府只想我們業界內鬼打鬼,時間愈來愈長,只是消耗我們業界的能量。
我再講對抗性社會行動的產生,是由於當一切既有的策略不能夠改變制度而產生的,我們想直接見署長的原因是因為要逼使署長要回應我們的訴求。若果所有的行動都是似搞PROGRAM的形式,要有既定的程序的話,我想政府「睬你都傻」。
從來社工是政府管治下的棋子,我們要保持形象,但是一個良好社工,在社工註冊局上亦定明了我們的專業守則中有關社會的部份,「當政府導致任可人仕陷入困境....社工認同需要喚起決策者或公眾人士對這些情況的關注」LSG將我們陷入困境,我們的專業是需要喚起公眾人仕對服務質素的關注。為什麼連衝擊想見署長的機會定性為我們成班「爛仔社工」呢?是否我們應該重新檢視社會行動與社工的關係呢?時代不斷進步,但是我們的勇氣向後退。多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