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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連我這個不太理會這件事的人,都忍不住要發表一下,
這是因為剛看到新聞,說陳冠希已回港,向公眾及「受害者」道歉,
並說將會承擔責任,在完成手頭上的工作後便永遠退出娛樂圈。
我並非想探討這次事件中誰是誰非,或者應否拍這些照片等,
我只是想說,為何需要承擔責任的只有他?
他的責任,其實跟當中所有「受害者」都應該是同樣比例的,
某程度上,他也算是一個「受害者」吧。
比較嚴重的,是他把有私人照片的電腦拿去維修,這確是他的疏忽。
問題是,雙方在拍照時均是你情我願,
儘管你心裡多不想,但是你還是同意拍下這些照片或片段,不然也不會出現。
但為何,被人說變態,濫交,不道德的,就只有陳冠希?
要承擔責任的,也好像只有陳冠希。
我以引號特別括了受害者三字,是因為,他們真的是純粹的受害者嗎?
陳冠希其實也沒有想過要把照片公開,當然他這次是嚴重疏忽,
但拍下照片後,收藏不是正常的嗎?
女方願意拍前,就必須清楚之後會有可能會流傳開去,
即使他沒有拿電腦去維修,或者他電腦會被駭客入侵,
或者他的手機或相機不慎掉了,被人撿到,實是太多的可能性。
你影了,就要作好最壞的打算:被公開。
你介意,為何要拍?別說沒想清楚,畢竟事件中的都是成年人,
一句天真或傻,並不可作為藉口,所以,我個人認為,責任大家都應要負,
當然要找藉口,也阻不了你,而且我也不敢說拍這些照片是對或錯,
但我肯定的是,若然是錯,錯的一定不只陳冠希一個。
其實有點不公平,在這些方面,大家總是會可憐女方,而認為男方是賤的。
我並不是可憐他,只是同時認為事件中任何人都不應被可憐。
也想問問,其實真的需要以照片或影片記下愛的證據嗎?
兩人最好的時刻,記在腦海不就夠了嗎?
本是僅屬兩人的甜蜜而美好的回憶,卻把它變成日後被人抓住的把柄,
真不明白這些人的思想是怎麼樣的。
雖說人生匆匆,應該想做就做,但三思而後行,某時候還是有他的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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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篇非常好的文章,一哥寫的!唔轉載對唔住自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傻妹穎 與 塵妹梅 2008-02-26 17:12
咁你都要記住唔好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