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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明報 2006年1月9日 <<樓市管窺>>
從《穀物法》看香港樓巿
最近香港舉行的世貿會議已經完成,有關自由貿易的討論卻仍持續,令人想起一個半世紀前英國廢除了《穀物法》,成為自由貿易歷史中重要一頁,也令人聯想到香港政府在土地政策上的失當。
十九世紀初英法兩國交惡,英國為了保證穀物供應不受別國控制,遂在1815年頒布了《穀物法》:除非價格下跌,否則穀物被禁止出口;相反只有在荒年才允許穀物進口。《穀物法》頒布後,因穀物出口巿場萎縮,農民反而少種了穀物,而於荒年才允許穀物進口,到了真箇出現飢荒時,進口已是太遲,而糧價亦會太貴令貧民買不起,結果1837年的一場歉收,竟然餓死了25萬人!最後,英國政府痛定思痛,於1846年廢除了這條惡名昭彰的《穀物法》。
到了今天的香港特區政府,經過「八萬五」令多年樓價大跌多年之後,似乎又走到另一極端,只接受愈來愈高的勾地價,如樓巿轉淡或樓價不升,則寧願暫時不再賣地或拒絕批出較低的補地價,和《穀物法》的精神何其相似?
結果如何?發展商自然不會積極「增產」,去年和今年的私人住宅供應量各只有約1.8萬伙,而預計07至09年每年只有約1.4萬伙新供應,和過去數年平均每年2.1萬伙的吸納量比較,「缺口」愈來愈大。看來,香港樓價將和英國十九世紀初的穀物價格走上同一軌迹,直至災難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