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School and home |
先補充一點:正信佛教就是無神論主義,當中否定宿命及創造(主宰)論——主張因緣果報論、緣起論——但又是少有的真正地「愛神」。
以下先根據《The Art of Loving》再以自身想法,略略說明人類宗教歷史。自人類由大自然之中進化至脫離大自然的時期——也大概是人類始祖吃了禁果開始吧——他們因為從動物世界「昇華」出來,也就離開了動物世界,超越了自然界。人類有著理性,察覺到生命以及其為生命,察覺到生命與生命間的分離——失去了原來自然的和諧,察覺到自己與世界的分離,也就有了「隔離感」(孤獨感),事實上它就是我們一切焦慮不安的根源。因此,人類進行狂歡迷亂、創造、結合、一體化(一致化)等活動,也有了原始的宗教。
那時候,人們好像一個幼兒一般,是無助的,需要愛的(沒有理由,就是需要被愛),於是就對神產生一種如對母親之依戀。當人們「成長」到比較大的兒童時期,則開始了如對父親的愛。這樣的愛中,父親是一個慈父,又是一個獨裁者。兒童渴望他的愛護,就必須達到他喜歡的模樣,因此父親是兒童的思想與行為之指導原則。父親象徵著法律與秩序,代表思想世界、人造事物,代表格律、旅行與冒險。
總括地說,母性良知是:「任何錯誤,任何罪惡都不能剝奪我對你的愛,我對你的生命和幸福的希望。」父性良知:「如果你犯錯,就不能避免你所犯的錯誤的某些後果,如果要我喜歡你,你就必須改變你的生活方式。」
人類宗教歷史之演變——正如人格成長一樣——從最初如對母親的愛(依戀並渴望被愛),接著是如對父親的愛(順從會賞罰的依戀對象),最後到成熟階段(此時神不再是外在的力量,此時人已把愛及正義的原則納入自己的生命之內,他已經同神合而為一)。
真正而成熟的神愛,應該是自己與神合而為一體,生活中每一行為都將之實踐出來。若將神設成一個依戀對象,把衪想像為一個會愛護、保守我們的「神」,則是將衪「退返為偶像觀念」;神若有名字,則衪就是偶像。因此將神擬人化,根本就不能真正愛神。
神,實際上是愛、正義及真理之象徵。當今社會,(宗教方面)主流思想認為「信仰上帝(神)」是其唯一主要目的——也以此為優越之處,但愛神的真正意義在於「正行」:必須在生活中行出對神的愛——正義、真善美……
若果呼求神達成自己任何一個慾望,乃至因為以為神幫了自己而感恩、讚譽,都是將神偶像化。「『神』這個字既可指酋長,亦可指『絕對的無』。」
在我的觀念上,神只是人類由於心理之困苦而「造」出來的,否則怎會如人格之發展呢?不過,如果對神有成熟的愛,而行出於生活之中,這樣的神才是最適合於我們的。


Hi 2009-03-03 18:13
好!我明白了,我會忘記,真是十分多謝你呀!^~^
如果還有甚麼問題,可不可以再問你的意見?
我只想你知道,我喜歡的人是你!2009-03-04 19:37
Hi 2009-03-01 17:07
我只想你知道,我喜歡的人是你!2009-03-02 12:12
人當然有痛苦,如果你真係有心要忘記,就一定可以忘記。
Hi 2009-03-01 09:18
我只想你知道,我喜歡的人是你!2009-03-01 16:30
Hi 2009-03-01 09:18
Hi 2009-02-26 21:07
我只想你知道,我喜歡的人是你!2009-02-27 17:08
我只想你知道,我喜歡的人是你! 2009-02-26 17:01
Hi 2009-02-25 18:51
我想可能是真嗎?我都不知,你能不能告訴我呢!
露露買賣區 2009-02-25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