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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誌分類:城市規劃 |
網誌日期:2009-10-25 22:57

由於沒空再次寫下,遂將facebook內與友對話的內容直接copy過來 -

L:咩都話活化─活化實情即係「趕住投胎呀你!」睇下啲「工廈」豪賣就知!http://www.kwre.com.hk/workspace_tc/office_solo_tc.html#facts

Source: www.kwre

Patsy:長遠應該係咁架喎, 增加不同級數的單位供應其實好好, 全世界都要咁做架啦, 133萬起一個大角嘴單位....合理過名鑄好好好多....唔駛club house幾好...錯在太少, 和政府政策的不一致又畏首畏尾...

L:好多疑點,諗極唔明。呢次放鬆廠廈,係咪因為要配合唔賣地既政策,所以放番啲土出黎比中小地產玩住先?

Patsy:弊就弊在林鄭唔知係俾大發展商"扼", 定還是利益輸送, 有關工廈改用途免補價的安排, 只得三年期限內進行, 以及只能適用於全幢單一業主....so, 只有大發展商有全幢物業或工業地响手才及時得到利益, 散戶就無優惠, 政策有如度身訂造,....問題是, 目前散戶其實可籍"容忍費"(變相補地價)來改變工業單一單位用途, 點解唔可以正規化散戶的用途? 做到就真正長遠幫到眾多中小企, 可以慢慢有機會累積財富和穩定業務...

D:我未仔細check。其實,2001年政府(由當時經濟局局長曾俊華)已經提出,研究將大角嘴、油塘和馬頭角等區域的工業大廈,更改為多用途空間( loft )。而政府在香港二○三○長遠發展諮詢文件中,亦包括研究擴大工廈用途,引入外國「LOFT」(多用途空間)發展概念。2002年,九倉更說要於2003 年推售葵涌Loft 。可惜,因為補地价與03樓市問題,政府最終收回這個方案。咁究竟2001同現在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Patsy:唔係"分別"的問題. 01年提出時, 是概念, 是方向, 無可厚非; 工廠空置率高,能夠讓其他行業或或用家較自由使用, 才真正令市場既可以自然調節, 也讓"藝術"或"創意工作"的個體戶可以因低成本而發展"新工業", 都是財富慢慢積累和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實業"... 到今天林鄭釐定政策, 知其"形"而不知其"義", 政策條文只求執行方便和避免產生亂子, 於是就只讓單一業權人可享優惠, 全幢改, 無人反對, 乾淨利落....同時, 又想急有所成, 就訂限三年, 等市場, 快快回應, 她就政績立見...可惜, 如此政策效果就"本末倒置"了, 工廈真的會如其所願快快變身, 但這與多為中小企的藝術或創作單位無關, 政策沒有惠民, 但反而加劇大小企業的貧富懸殊...所以她說自己委屈, 我說她"靠害", 我們作為中小企仲委屈...

L:都仲係唔明- 咁你意思即係分散業權的廠廈應該有排都未郁到佢地?政府淨係想「活化」持整幢業權果啲?但佢另一方面又話嚴打喎?咁分散業權啲小租戶即係會唔會比政府捉呢?信報已經將「活化」睇成係概念市場啦!

Patsy:政報告之前, 根本就全幢統一業權業主, 與散戶業主都可以申請改用途, 兩者如獲批準, 全幅地rezoning的要補地價, 散戶的要交容忍費(交足九年就當補完地價)...但家陣, 就係講明全幢改就免補地價, 散戶就無提(即應該無得免)...所謂嚴打係嚴打啲無申請改用途的, 大細都可以打, 只是優惠就大有細無...本來有關政策可以不設年限三年, 散戶都有望因"概念"而增值, 有被人併購的機會. 但三年時間太短, 政策欠穩定性, 併購連申請也難以趕及, 所以只屬特定時限內特定提供給單一業主的特定優惠, 簡直就係度身訂造的政策....對社會整體來說, 不公平, 不合理, 如何落實政策細節又不公開....非常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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