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分類:香港地--怪人怪事 |
翻查BLOG 資料,原來前兩篇「香港地 -- 怪人怪事」已是講自己今次換樓奇遇,但一不離二,今次仲好離譜﹗
前文 已提及被地產欺騙我可借過渡期貸款TOP UP 三成首期,點知原來冇左呢樣野九萬個世紀,但又衰唔晒,憑住本小姐「良好」信貸紀錄,X行「無條件」借我三十萬大元周轉。
以為一切就緒,怎料,星期二律師樓送我奪命追魂 CALL,說仍未收到銀行應該要十日前送達的文件,我又再急CALL 銀行,銀行才於黃昏時間把文件交予律師樓,連累律師行二位同事要七一假期跟我處理成交事宜呢。
隨後律師行同事還提醒我轉賬尚欠的七十三萬元予公司﹗吓﹗七十三萬元,不是有三十萬過渡期貸款麼,應是四十三萬才對噢﹗沒辦法,假期CALL不了X行同事,但今天又要十時半前到律師樓簽好所有文件,迫於無奈摷畢生積蓄填補三十萬元,下午再上X行「找晦氣」。
哈哈﹗X行同事先給我的答覆是:「你今天才成交,我們打算下午才將三十萬送過去﹗」此時已是下午一時正,人家怎可四時三十分前做好所有文件,再將文件分別送回銀行及賣方律師樓?稍後X行再致電我,說其實是「送漏」了三十萬元,我還得走多趟到律師樓簽文件。X行更「皇恩浩蕩」的說今次佢地會「寬容」一次遲收該文件咁話﹗
我真係O晒嘴,我原意多付幾千蚊手續費借三十萬元,就是不想自己戶口完全乾塘,既然我已自行攪定了三成首期,幹嗎要俾錢你賺?既然我不要你三十萬元,我大可找交行做按揭,人家息口比你平噢﹗
送漏錢都夠膽死,係你地銀行錯在先,但仍「皇恩浩蕩」「寬容」律師行和我可遲交文件﹗
其實,之前有一單仲攪笑,X行一路同我講利息是 H+0.8 (CAP = P-2.75),當日我又趕返工,簽好文件後再回家細看。吓﹗文件竟是 H+1 (CAP = P-2)。嘩﹗簡直係驚世大騙局,我再致電找晦氣,並申明我保留了前之討論細節文件,他才說:「係噃﹗我都冇留意按揭部同事咁寫添,我幫你了解一下﹗」大佬,我地呢啲婆仔星斗市民,真係要慳得一蚊得一蚊架,你地啲大商家就厄得一蚊得一蚊﹗
TMB








敏敏敏 2009-07-12 08:57
Mars_Victims 2009-07-04 19:40
Mars_Victims2009-07-04 22:40
珍納 2009-07-04 11:46
Mars_Victims2009-07-04 22:39
我都會"意見反映"一下之得,至少要求佢退返一半手續費俾我囉﹗
油渣麵公主 2009-07-03 20:38
Mars_Victims2009-07-04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