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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談第四個和第五個守則。
第四個守則是要緊緊抱著胜出的股票。只要它表現正確,就不要急著獲利了結,一直到你有明確的賣出理由。
不要將讓持股部位往前走的策略和「買進後緊抱不放」的策略混為一談。盲目買進和持有的基本理由只是因為它是一個很優秀的公司,表現很強勁的產業或是總體經濟很健康,這樣的說法而言和在股市自殺無異。
很同意。定期的檢討行業的基本面是非常必要,而李佛摩提到的檢視正個產業的模式也相當有用。單以經濟來看股市是不成熟的表現。令股票上升的原因不是經濟,是企業的盈利。企業的盈利不一定和經濟的增長同步。如果不是,我怎可以在把景氣循環股分成四類,又怎會知一定有些公司是在這次的經濟周期不受影響的呢?
第五個守則不完全同意。我正在讀的版本如下:
「我建議將每一筆成功交易的百分之五十的獲利留下來,特別是獲利將本錢賺多一倍時。把這筆錢另外收起來。」
甚麼時候要沽股票我已提及過。
http://hk.myblog.yahoo.com/master-wong/article?mid=2754
吸收了07年的教訓,死渣並不是應取之道。在估值偏高甚至大盤偏高時,減持一部份股票是審慎的資金管理的方法。
兒童 2009-11-03 00:56
黃師傅2009-11-03 01:28